项目基本情况 | |||
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行业 | 环保 | 招标类型 | 中标公告 |
招标内容 | |||
本项目(项目编号:**C*-2)以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期限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 评审专家名单 *循环经济园大气监测和*徽州经济开发区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监测采购项目(二次) 一年 名称:*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徽城镇和*际城*幢*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0.**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楼 *层*-*室 *元 名称:循环经济园大气监测和*徽州经济开发区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监测服务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年 单价:*元 项明寅 汪建国 刘永文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服务要求 循环经济园大气监测和*徽州经济开发区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监测服务,数量一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成交供应商业绩 1、合同名称:水*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疏浚施工期环境监测; 2、合同名称:*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检测服务 其他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年*月*日; 2、开标(采购)日期:*年*月 *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徽城镇和*际城*幢*号,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果您是会员,请点击这里[登录]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查看[项目样本],或者点击这里[免费注册] 更多详情,请了解[会员服务内容]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与中国拟在建项目网联系,咨询热线:010-68570774 / 68570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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