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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圣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活性炭、7万吨电石深加工产品及70万只钢桶项目(一期) |
海南工业园老石旦项目区 |
乌海市圣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智联明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海市圣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活性炭、7万吨电石深加工产品及70万只钢桶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乌海市圣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投资:投入总资金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7万元(占投资4.57%)。 地理位置: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老石旦项目区,具体地理位置为:东经106°48′51.62″,北纬39°22′56.05″。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归属工业区管委会,该地块至今已闲置6年,不存在环境现状污染问题。 定员及工制:本项目定员40人。全年生产300天、实行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 2.主要建设内容 乌海市圣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7万吨电石深加工产品、1.1万吨活性炭深加工产品及70万只钢桶生产线。厂区占地面积40070.1m2,主要建构筑物面积17414.01m2。其中电石破碎车间3720m2,1#电石库1495.58m2,2#电石库1495.58m2,活性炭磨粉车间4266m2,制桶车间3278.5m2,科研楼510.17m2,生活辅助楼385.52m2,公用工程用房1038.22m2,1#门卫37.8m2,2#门卫12.96m2,以及相应的水、电、暖等公辅配套设施。 |
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电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在破碎机及筛分机出入口密封处引出管道将破碎、筛分及上下来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全部有组织排放,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活性炭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在雷蒙磨、筛分机及搅拌机出入口密封处引出管道将破碎、筛分及上下来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颗粒物经上述处理全部有组织排放,不存在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中的漆雾先经水帘处理,经喷漆室上方负压风机抽至干式除雾器深度去除漆雾及水分后与经固化炉出气口排出的烘干废气以及丝印废气一同经风机引风(风量30000m3/h)至最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p3)进行排放,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电石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活性炭磨粉、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限值(其他标准);在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以及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面涂装中的“烘干工艺”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浸渍液配比用水全部消耗。水帘循环水池水定期更换作危废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由宁夏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级为90db(a),为减少噪声污染,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噪声治理要从噪声源做起,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于振动设备则设减振器。 采用治理措施后可有效治理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为下脚料、不合格品、电石除尘粉尘、活性炭除尘粉尘;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漆渣、循环水池废液、废油漆桶、漆料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其中危险废物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由企业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指标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以no2计)0t/a、烟尘0.75t/a、vocs1.277t/a、cod0.32 t/a、nh3-n0.03 t/a。 6、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了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11日~12月24日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8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8日在环球时报日报上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2次公示,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8日在在项目拟建厂址周边3.0km范围内村庄张贴公告。项目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反对意见和群众举报情况。 7、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因子、标准、等级选取基本正确,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因此,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