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德发改发[202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3月1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44号文件批复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101-220000-04-05-567132,项目法人单位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该项目新建2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1台(套)40兆瓦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项目总投资79751万元。因国内经济形势及新冠疫情影响,钢材、贵金属、混凝土、人工费等均不同程度上涨,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经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同意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变更为96704.89万元。
请德惠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