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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伊东工业园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13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成后取代新型建材区内各陶瓷企业自备的小型煤气发生炉,为园区用气企业提供清洁煤气。主体工程包括一期3台煤气发生炉、二期3台煤气发生炉、三期2台煤气发生炉(Φ4.6m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以及配套净化系统,一期年产清洁煤气33750万立方米、二期年产清洁煤气33750万立方米、三期年产清洁煤气22500万立方米,总体建成后年产清洁煤气9亿立方米;储运工程包括三座6210m2封闭式储煤场、一座6298.08m2封闭式灰渣堆场、3000m煤气输送管线;公辅工程包括新建办公楼、宿舍楼、职工食堂、活动中心等并完善供水、供热、供电、消防设施等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本项目占地面积91387m2,总投资1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74%。

项目简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取代新型建材区内各陶瓷企业自备的小型煤气发生炉,为园区用气企业提供清洁煤气。主体工程包括一期3台煤气发生炉、二期3台煤气发生炉、三期2台煤气发生炉(φ4.6m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以及配套净化系统,一期年产清洁煤气33750万立方米、二期年产清洁煤气33750万立方米、三期年产清洁煤气22500万立方米,总体建成后年产清洁煤气9亿立方米;储运工程包括三座6210m2封闭式储煤场、一座6298.08m2封闭式灰渣堆场、3000m煤气输送管线;公辅工程包括新建办公楼、宿舍楼、职工食堂、活动中心等并完善供水、供热、供电、消防设施等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本项目占地面积91387m2,总投资1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74%。

一、废气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施工废气影响也会消除。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煤气发生炉加煤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煤堆场粉尘、煤气发生炉无组织逸散废气。

其中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项目煤气发生炉加煤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每期设置的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每期设一个全封闭煤堆棚,配套洒水降尘装置,抑尘效率95%,煤炭在厂区的转运方式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附件5封闭输送方式要求;煤气净化工序捕集飞灰要求采用气力输灰方式输送至灰渣场内设置的筒仓;项目煤气量大,h2s含量较高,采取纯碱为脱硫剂、sds+栲胶为催化剂的湿式氧化法脱硫工艺,再生采用喷射氧化再生工艺。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厂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37822-2019)。

二、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水、泥浆水等,在施工工地建设临时废水收集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容积为5立方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沉淀后回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一座防渗临时化粪池,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每周拉运一次。合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中酚氰废水收集到各期工程配套的酚水收集池,水封废水收集到各期工程配套的水封水池,经除渣除油处理后与酚水一起经酚水蒸发换热器转化成气态,作为气化剂返回煤气发生炉,不外排;软化装置脱盐废水收集后用于煤堆场喷淋降尘系统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与地表水体无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相关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装置区、分析化验室、酚水池、水封水池、焦油池、事故池、危废贮存间等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须等效防渗层mb≥6.0m厚、渗透系数k≤1×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须等效防渗层mb≥1.5m厚、渗透系数k≤1×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内新建一座15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用以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完好。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为筛分装置、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加压风机、鼓风机、软化水泵等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以及交通噪声。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①选择高效低噪音设备。②在风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③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在转动设备的机座安装减振垫,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④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室内,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⑤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⑥搞好厂区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⑦加强行车管理,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预测结果表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行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外售回收其可用部分,其余由施工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电捕焦油器脱除焦油8550t/a,废物类别为hw11,废物代码为451-003-11;项目各类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需保养产生废润滑油3.2t/a,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酚水及水封收集池产生焦油沉渣14.7t/a,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772-006-49;煤气脱硫设施产生的脱硫废液8t/a,废物类别为hw11,废物代码为252-013-11;其中水封及酚水池沉渣、脱硫废液、废润滑油分类收集于厂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焦油收集于各期工程配套的焦油池,外售于焦油深加工企业综合利用。以上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一般固体废物中炉渣收集于封闭式灰渣场内与煤气净化工序捕集飞灰一同清运至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加煤收集煤尘作为原料回用;硫磺作为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统一收集送至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煤气、焦油、废润滑油,含煤气的装置或工艺管线泄漏,泄漏物扩散至环境中,引发大气污染事故;或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拟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1. 煤气管道附近及车间内设置浓度监测仪器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标准设置避雷设施,严格执行防静电措施;配备dcs自动监控预警系统。2.落实分区防渗措施。3.设置1500m3事故水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严防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外排。4.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编制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查煤气管线相连接处控制阀门,及时将损坏原配件进行维护和更换,对部分构件进行保养,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