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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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巨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脑支架生产项目 |
昆山市玉山镇玉带西路99号5幢、6幢厂房 |
昆山巨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优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电脑支架20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无组织丙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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