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溢(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二期工程6.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8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在依托中溢(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部分厂房及配套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扩建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原料预处理及混配生产线、2条产品成型生产线、4条一次焙烧线和4条石墨化线,安装焙烧炉和石墨炉各4组,配套建设原料输送系统、沥青储罐、初期雨水池等工程。项目设计年产不同规格电极本体、电极接头等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共6.5万吨。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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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工业集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 |
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在依托中溢(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部分厂房及配套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扩建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原料预处理及混配生产线、2条产品成型生产线、4条一次焙烧线和4条石墨化线,安装焙烧炉和石墨炉各4组,配套建设原料输送系统、沥青储罐、初期雨水池等工程。项目设计年产不同规格电极本体、电极接头等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共6.5万吨。 |
严格落实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针状焦、石油焦、沥青等原辅材料贮存、破碎、筛分、配料、压型、填充、石墨化、成型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置,确保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贮存、预处理、填充等工序废气分别经7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破碎、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石墨化工序废气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焙烧烟气须经有效除尘和焦油捕集措施处置,烟尘、二氧化硫和沥青烟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4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经4根高度不低于40米的烟囱排放。燃气导热炉须选用清洁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20米的烟囱排放。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