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3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玛2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工,联系电话:0991-464601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刘思格
联系电话:1599939821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城建大厦7楼706室
联系人:于晨
联系电话:0991-4646013
电子邮箱:15200826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内容: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编制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玛 2 区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关于玛北油
田玛 2 井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新环评价函〔2013〕17 号);2018 年
10 月 8 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出具了《关于玛北油田玛 2 井区下乌尔
禾组、百口泉组油藏 2018 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
〔2018〕1445 号);2019 年 2 月 27 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了
《关于玛北油田玛 2 井区百口泉组、下乌尔禾组油藏(2019-2023 年)地面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函〔2019〕233 号),均已自主验收。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计划实施《玛 2 井区百口泉
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工程》(以下简称“原批复环评工程”),委托新疆天合环
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2022 年 04 月 15
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以塔地环字〔2022〕140 号予以批复,该项目计划新建水平
井 23 口,新建产能 20.35×10
4t/a。新建 12 井式计量装置 2 座,单井计量装置 9
座,新建各类集输管线 23.89km,配套建设供电、自控、通信、道路等工程。
原批复环评工程新钻的 23 口采油井均为三开水平井身结构,钻井设计采用水
基钻井液,目前还未实施,通过周围已完钻的采油井的钻井工程经验总结以及进
一步对区块地层结构及岩性研究发现,该区域所在地层使用水基钻井液作业难度
大,可能造成钻井作业无法实施。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拟将其中 14 口采油
井钻井过程中三开钻井液由水基钻井液改为油基钻井液,钻井工艺发生了改变,
从而使剩余 14 口采油井钻井过程中三开固体废物由一般固体废物水基钻井岩屑变
为危险废物油基钻井岩屑,增加了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及数量,拟新增一口采油
井及一座原料气增压站,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排放量均增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
函〔2019〕910 号第十七条中:“陆地油气开采区块项目环评批复后,产能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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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钻井总数量增加 30%及以上,回注井增加,占地面积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区,井
位或站场位置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增加,开发方式、生产工艺、
井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与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相比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增加或数量增加、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
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等情形,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规定,原批复
环评工程与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比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增加和数量增
加,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且导致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
报批环评文件。
本次拟在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工程新建水平井 24 口,新建产
能 21.275×10
4t/a。新建 12 井式计量装置 3 座,计量点 3 座,单井计量装置 7 座,
原料气增压站 1 座,新建各类集输管线 23.89km,巡检道路 7.05km,站内道路
115m。配套建设供电、自控、通信等工程。
本工程属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其建设将提高区域整体开发效益,带动地区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1.2 建设项目主要特点
本次在玛 2 井区扩边区共部署 24 口采油井,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采油井
场、集输管线、原料气增压站等的建设,主要特点为污染与生态影响并存,即因
项目建设占地、地表扰动等产生的生态影响与污染物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并存。
1.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本项目为陆地石油开采项目,属于老区块加密开发,项目区属于水土流失重
点预防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五、石油和天然气开
采业—7、陆地石油开采—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于 2023 年 3 月委托中勘冶金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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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件 1)。环评单位
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
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将作为项目建设、
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3-1。
图 1.3-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固
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情况以及提出的生态减缓措施是否将生态影响降至最低进行分
析和论述,并针对以上环境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进行
分析。
重点关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施工占地带来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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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影响,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井下作业过程中
产生的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返排液、废洗井液)、废防
渗材料以及事故状态下落地油及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大气、地下水、土壤、生态环
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作为本次评
价的重点。
1.5 项目可行性分析判定
1.5.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常规石油、天
然气勘探与开采”,属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2 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西北缘,采油井井口处为空地,与高压线及其
他永久性设施的距离大于 75m,周边无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
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选址符合《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的相关要求,单井采油管线选线过程中避开植被稀疏区域,减少了对
周围植被的影响,路由两侧野生动物分布较少,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评价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基本草原、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项目所在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属
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并
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的前提下,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1.6 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选址合理。运
营期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零排放,固体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建
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仍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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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或生物多样性产生较大影响;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
险,但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其影响是可防可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
论证建设可行。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环保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 7 月 2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年 10 月 1 日。
2.1.2 环境保护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04 号,2017 年
10 月 7 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年 3 月 1 日;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年修订),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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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6),2019 年 8 月 22 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环保部令第 1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
(9)《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2 年第 18 号,2012 年 3
月 7 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
环评函〔2019〕910 号,2019 年 12 月 13 日;
(11)《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
办环评〔2017〕84 号),2017 年 11 月 14 日;
(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第 43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1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6 日;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
告,2021 年第 15 号,2021 年 2 月 1 日;
(15)《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及技术要
求》(SY/T 7301-2016);
(1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住建部,
2019 年 4 月 1 日;
(17)《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74 号,2021 年 12 月 21 日;
(18)《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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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号),2022 年 01 月 01 日;
(19)《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
〔2021〕32 号),2022 年 02 月 08 日;
(20)《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 24 号),
2022 年 02 月 08 日;
(2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
(2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74 号,2021 年 12 月 21 日。
2.1.3 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8 年 9 月 21 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0 年 5 月 1 日;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9 月
21 日;
(5)《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的通
知》,2020 年 7 月 30 日;
(6)《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20 年 9 月 4 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
〔2021〕18 号),2021 年 2 月 22 日;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021 年版)》(新政发〔2021〕162 号),2021 年 7 月 26 日;
(9)《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塔
行发〔2021〕48 号),2021 年 6 月 26 日;
(10)《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成果的通知》,2019 年 1 月 21 日;
(11)《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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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30 日;
(12)《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
2017 年 5 月 30 日;
(13)《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 3999-
2017),2017 年 5 月 30 日;
(14)《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 号),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修正),2018 年 9 月 21 日。
2.1.4 环评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 年 1
月 1 日;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2018 年 12 月 1
日;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2022 年 7 月 1 日;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
年 7 月 1 日;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2022 年 7 月 1 日;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2019 年 3 月
1 日;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 年 1 月
7 日;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2019 年 3 月 1 日;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
2007),2007 年 8 月 1 日;
(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017 年 6 月 1
日;
(11)《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
号),2021 年 6 月 11 日;
(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
2022),2022 年 7 月 1 日;
(13)《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 号,2015
年 11 月 18 日;
(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2019 年
1 月 1 日;
(15)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七项危险
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公告(公告 2021 年第 74 号),2021 年 12 月 22 日;
(1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2022 年 10 月 1 日;
(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033-2019),2019 年 08 月 13 日;
(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2018 年 10 月 01 日。
2.1.5 相关文件
(1)《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 年)》,2018 年 2 月 1 日;
(2)《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5 年 7 月 14 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 年 12 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2018 年 8 月;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6 月 4 日;
(6)《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 年 12 月 24 日;
(7)《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8-2030
年)》,2018 年 6 月。
2.1.6 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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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2 年采油井更新补钻地面工程环评委托书》,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2023 年 3 月;
(2)《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2 年采油井更新补钻地面工程实施意见》,
新疆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2 年 8 月 12 日;
(3)《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2 年采油井补钻、更新方案》,玛湖勘探开
发项目部研究中心,2021 年 12 月。
2.2 评价目的与原则
2.2.1 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及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情况,掌握区域的环境质量及生态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
源强、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
施工期、运营期及退役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对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行分析。
(3)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论述拟采取的环境保
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分析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预测风险事故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提
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通过上述评价,论证环境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
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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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
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 评价时段
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性质,确定评价时段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其
中以施工期和运营期为主。
2.4 评价因子与标准
2.4.1 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柴油机
和发电机燃烧烟气、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噪声、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废
机油、沾油废防渗膜及建筑垃圾及工程占地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无组织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洗
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返排液、废洗井液)、噪声、废防渗
材料以及事故状态含油污泥,各要素的影响程度见表 2.4-1。
表 2.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影响
因素
环境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退役期
生
态
废气
废水 固废 噪声 风险
事故
废气 废水
固废
噪声
风险
事故 废气 噪
声
固废
占
地
施工机
械及车
辆尾
气、柴
油机和
发电机
燃烧烟
气、扬
尘
管道
试压
废
水、
生活
污水
钻井
岩
屑、
生活
垃
圾、
建筑
垃
圾、
废机
油及
沾油
废
防渗
施工
车
辆、
施工
设备
井
喷、
井漏
挥发性
有机物
废气
洗井
废水
井下作业
废液(压
裂返排
液、酸化
返排液、
废洗井
液)、废
防渗材
料、事故
状态含油
污泥
井下
作
业、
机
泵、
运输
车辆
管线
泄
漏、
井壁
破裂
泄漏
施工
扬
尘、
施工
机械
及车
辆尾
气
施
工
车
辆
及
机
械
拆卸
后的
建筑
垃
圾、
废弃
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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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膜
环境空
气
O
+
0
O
O
++
O
O
O
+
+
0
0
地下水
O
O
0
O
O
O
0
0
O
++
0
0
0
声环境
O
O
0
O
+
O
O
O
++
+
0
+
0
土壤
++
O
0
+
O
O
0
0
O
+
+
0
+
植被
+
+
0
+
O
+
0
0
O
+
+
0
+
动物
+
+
0
+
+
+
O
O
+
+
+
+
+
注:O:无影响;+:短期不利影响;++:长期不利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和特征污染因子识别结果,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筛选评价因子见表 2.4-2。
表 2.4-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时段
评价因子
地下水
现状评价
K
+、Na
+、Ca
2+、Mg
2+、CO3
2-、HCO3
-、Cl
-、SO4
2-;pH、氨氮、硝酸盐
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
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
盐、氯化物、石油类
地下水
影响评价因子
石油类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PM2.5、PM10、SO2、NO2、CO、O3
影响评价因子
NMHC、H2S
总量控制因子
/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 A 声级
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 A 声级
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
GB36600-2018 表 1 中 45 项、pH 及石油烃(C10~C40)
影响评价
石油烃(C10~C40)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内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植被、野生动物、土壤、
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现状
影响评价
建设可能造成的植被、野生动物、土壤、生态景观、水土流失和
沙丘活化的影响
环境风险
影响分析
原油、天然气、一氧化碳
2.4.2 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中 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详解》中推荐值 2.0mg/m
3执行,各标准取值见表 2.4-3。
表 2.4-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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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1
SO2
年平均
60
μg/m
3
GB3095-2012 二级
1 小时平均
500
2
NO2
年平均
40
1 小时平均
200
3
PM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4
PM2.5
年平均
35
μg/m
3
24 小时平均
75
5
CO
24 小时平均
4
μg/m
3
6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mg/m
3
7
NMHC
一次浓度限值
2.0
mg/m
3
GB16297-1996
8
H2S
H2S
1 小时平
均
10
μg/m
3
②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2.4-4。
表 2.4-4
地下水质量标准值
〔单位 mg/L,pH 无量纲〕
序号
监测因子
标准值(Ⅲ类)
序号
监测因子
标准值(Ⅲ类)
1
pH 值
6.5~8.5
11
氰化物
≤0.05
2
总硬度
≤450
12
挥发酚
≤0.002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3
六价铬
≤0.05
4
耗氧量
≤3
14
砷
≤0.01
5
氨氮
≤0.5
15
镉
≤0.005
6
硝酸盐
≤20
16
汞
≤0.001
7
亚硝酸盐
≤1
17
铅
≤0.01
8
氯化物
≤250
18
铁
≤0.3
9
硫酸盐
≤250
19
锰
≤0.1
10
氟化物
≤1
20
石油类
≤0.05
③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限值,具体详见表 2.4-
5。
表 2.4-5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
评价因子
标准值〔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等效连续 A 声级
60
50
GB3096-2008 2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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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④土壤环境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戈壁,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农用地的范畴,因此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外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进行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见表 2.4-7。
表 2.4-7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kg,pH 无量纲〕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第二类用地筛选
值(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第二类用地筛
选值(mg/kg)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60
5
铅
800
2
镉
65
6
汞
38
3
铬(六价)
5.7
7
镍
900
4
铜
18000
/
/
/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2.8
22
1,1,2-三氯乙烷
2.8
9
氯仿
0.9
23
三氯乙烯
2.8
10
氯甲烷
37
24
1,2,3-三氯丙烷
0.5
11
1,1-二氯乙烷
9
25
氯乙烯
0.43
12
1,2-二氯乙烷
5
26
苯
4
13
1,1-二氯乙烯
66
27
氯苯
270
14
顺-1,2-二氯乙烯
596
28
1,2-二氯苯
560
15
反-1,2-二氯乙烯
54
29
1,4-二氯苯
20
16
二氯甲烷
616
30
乙苯
28
17
1,2-二氯丙烷
5
31
苯乙烯
1290
18
1,1,1,2-四氯乙烷
10
32
甲苯
1200
19
1,1,2,2-四氯乙烷
6.8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20
四氯乙烯
53
34
邻二甲苯
640
21
1,1,1-三氯乙烷
840
/
/
/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76
41
苯并〔k〕荧蒽
151
36
苯胺
260
42
?
1293
37
2-氯酚
2256
43
二苯并〔a,h〕蒽
1.5
38
苯并〔a〕蒽
15
44
茚并〔1,2,3-cd〕 芘
15
39
苯并〔a〕芘
1.5
45
萘
70
40
苯并〔b〕荧蒽
15
/
/
/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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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6
石油烃(C10~C40)
4500
/
/
/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气
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有机物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详见表 2.4-
8。
表 2.4-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
3)
标准来源
油气集输无组织
挥发有机物
NMHC
4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9728—2020)
②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
统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
(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③噪声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相关标准,运营期各井场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限值,具体见表 2.4-9。
表 2.4-9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单位:dB(A)〕
执行地点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建筑施工场界
70
55
GB12523-2011
井场边界
60
50
GB12348-2008 2 类
(3)污染控制标准
施工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沾油废防渗膜及运营期产生的废防渗材料
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2.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5.1 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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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选取 NMHC 为预测因子,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 AERSCREEN 估算模式来计算污染物的最
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Pi定义如下:
%
100
0
?
?
i
i
i
c
c
p
其中:Pi——第 i 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
量浓度,μg/m
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
3。
源强参数见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章节,计算结果见表 2.5-1。
表 2.5-1
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估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最大落地浓度(μg/m
3)
占标率(%)
单井采油井场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
22.74
1.14
计量站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
6.57
0.33
原料气增压站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
13.55
0.68
由表 2.5-1 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最高为 1.14%,根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表 2.5-2),
评价等级判定为二级。
表 2.5-2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表
评价工作等极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2)地表水评价等级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
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与地表
水无水力联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
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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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评价工作等
级划分,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
级原则见表 2.5-3。
表 2.5-3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
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它
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
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水源区的准保护区、除集中水源地的国家或地方
政府设定的地下水环境相关的保护区”,也无“集中式水源区的准保护区以外的
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敏感程度为“不
敏感”。
本项目为陆上石油开采项目,根据导则附录 A,属于Ⅰ类建设项目,根据表
2.5-4 判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 2.5-4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4)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功能区,井场周边
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集输管线运营期无噪声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有关要求,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依据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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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生态敏感性和影响程度,将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本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具体判定情况见表 2.5-5。
表 2.5-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表
序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22)评价等级判定依据
本项目
判定
结果
1
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
自然遗产地,重要生境时,等级为一级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
重要生境
/
2
b)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
二级。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公园
/
3
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
低于二级。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
/
4
d)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
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
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
级。
不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
项目
/
5
e)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
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
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工程实施不影响地下水水位,
土壤影响范围内无天然林、公
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分
布,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
占地造成的土壤结构破坏和植
被损失
/
6
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
2时(包括
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
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
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
工程总占地面积小于20km
2
/
7
除本条a)、b)、c)、d)、e)、f)
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
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6.1.2
评价等级确定原则a)、b)、
c)、d)、e)、f)以外的情
况
评价等级
为三级
8
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
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
仅符合上述第7条的情况
评价等级
为三级
9
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
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
价等级。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对保护生物
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
无需上调
评价等级
(6)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试行)中附录 A
判定,石油开采为Ⅰ类建设项目,土壤污染影响型,根据评价类别、占地规模与
敏感程度划分评价等级,见表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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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占地规模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 0.2816hm
2,≤5hm
2,占地规模为小型。
表 2.5-6
土壤污染类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敏感
程度
评价等级
Ⅰ类
Ⅱ类
Ⅲ类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②土壤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环境影响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
据详见表 2.5-7。
表 2.5-7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判别依据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较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不敏感
其他情况
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戈壁,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表 2.5-7 判定,土
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7)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
险评价工作级别按表 2.5-8 进行划分。
表 2.5-8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表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
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
定性说明。
本项目主要风险单元为管线集输单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T169-2018)附录 C 计算 Q 值,危险物质与临界量的比值(Q 值)约为
0.026,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相关规
定,判断风险潜势为Ⅰ,本次风险评价仅进行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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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要素导则要求,结合周边环境,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
围见表 2.5-9、图 2.5-1~2.5-4。
表 2.5-9
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一览表
环境要素
范围
大
气
以单井井场为中心区域,边长为 5km 的矩形范围
地 下 水
以地下水流向为长轴,项目区四周边界上游 1km、下游 2km,水流垂直方向分别外
扩 1km。
声 环 境
各井场边界外 200m 范围
土壤环境
各井场边界外扩 200m,新建单井采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外延 200m 范围
生态环境
各井钻井井场占地范围内,新建单井采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外延 300m 范围
环境风险
不设评价范围
2.6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基本草原、地质公园、重要湿
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项目所
在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属于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为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不被破坏,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区沙化程度及水土流失程度
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加剧,各环境要素及环境保护目标相关保护级别见表 2.6-1
和图 2.6-1。
表 2.6-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与项目区的位置关系
各要素保护级别及要求
环境空气
项目区环境空气
/
GB3095-2012 二级
土壤环境
项目区土壤
/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标准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
/
GB/T14848-2017 Ⅲ类
声环境
项目区声环境
/
GB3096-2008 2 类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项目区内
做好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工作,
维持水土流失的程度不因项目建
设而加剧
防止沙化程度加剧
沙化程度不因项目实施而加剧
受保护的野生植物
(梭梭、白梭梭)
自治区Ⅰ级保护植物
野生动植物
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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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图 2.5-1
本项目大气、地下水、生态、土壤评价范围示意图
图 2.5-2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示意图
图 2.6-1
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位置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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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评价内容与重点
2.7.1 评价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具体特点、周
围区域环境现状、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次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
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
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见表 2.7-1。
表 2.7-1
评价内容一览表
序号
评价专题
评价内容
1
工程分析
改扩建项目概况、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根据
污染物产生环节、方式及治理措施,核算施工期、运营期的污染源强
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及数量等
2
环境现状
调查与评价
自然环境、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包括环境空气、
地下水、声环境、土壤和生态环境)
3
环境影响
预测与评价
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环境
和土壤环境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措施。运营期对废
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进行了影响预测和分析。根据项目
特点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
4
环保措施及其
可行性论证
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进
行论证
5
环境影响经济
损益分析
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叙述
6
环境管理与环
境监测计划
根据国家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给出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日常监测计
划,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定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7
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述各章节的相关分析结果,从环保角度给出项目可行性结论及
建议
2.7.2 评价重点
根据工程特点及评价因子筛选的结果,结合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次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的重点为:
(1)工程分析;
(2)大气、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风险分析;
(3)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
2.8 环境功能规划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详见表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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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1
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功能区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功能区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 第二类用地
生态环境
Ⅱ准噶尔盆地温性荒漠与绿洲农业生态区—Ⅱ1准噶尔盆地北部灌木半灌木荒漠
生态亚区—17.白杨河河谷林、乌尔禾雅丹地 貌保护生态功能区
2.9 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分析
2.9.1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区域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中指出:“加大准噶尔、吐哈、塔里木三大盆地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
高新疆在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转化过程中的参与度”。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古尔班
通古特沙漠西北缘,为油气开采项目,符合规划及纲要中的相关要求。
(2)主体功能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
能区,为准噶尔西部荒漠草原生态功能区,属于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的主
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或提供农产品,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
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能源
基地和矿产基地,尽可能减少对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占用并同步修复生态环境。
本项目合理布局管线及井位,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符合主体功能区对中的开
发管制原则。
(3)行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审批文号:自
然资函〔2022〕1092 号)指出,要继续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
作业,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并将石油、天然气列为重点勘察开采矿种。本
项目为陆上石油开采项目,项目实施能更好的给区域油气资源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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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符合规划中“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业,保障矿产资源的有
效供给”的要求,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22〕124 号)中的要求,对项目施工
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和运营期采出物开采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了有效的减缓措施。
(4)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相关要求,相符性分
析详见表 2.9-1。
表 2.9-1
本项目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划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措施
符合性
分析
1
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石油开采、石油
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焦化、建材、农副
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
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
化发展
井口采出物采用密闭集输工
艺;生产过程中自动化程度
较高,井口建设有自动化系
统,可实现生产数据全过程
自动化管理。
符合
2
加强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
重点推进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排放源以及机动车
等移动源 VOCs 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的精细化管控
油气开采过程中的无组织废
气通过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
和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进行防治;项目建成后交由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管辖。
符合
3
积极引导重点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支持
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
工业废盐、废催化剂、煤焦油、电解铝大修渣等利用
处置设施建设,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引导推进有害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推进含油
污泥处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能力过剩问题化解和布
局优化。坚持兵地统筹、区域协同规划和建设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设施,实现疆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
情况总体匹配。深入推进油气田开采历史遗留含油污
泥、磺化泥浆、黄金选矿行业氰化尾渣、铜冶炼行业
砷渣以及石棉矿选矿废渣等调查和污染治理
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
机油和沾油废防渗膜,运营
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防渗
材料,均委托有相应处置资
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
危废废物分类收集,集中送
至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危废
暂存点暂存,最终交由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4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危险废
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行危险废物清单化管
理。督促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报备管理计划,做好信息公
开工作,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建成后交由玛湖勘探开发项
目部运营,作业区已建立了
完善的危废管理计划,并定
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
备案,项目建成后总体按照
即定计划进行危废管理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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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2.9-1
本项目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划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措施
符合性
分析
5
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增强实战能力。
项目实施后由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
湖勘探开发项目部运营管理,玛湖勘探开
发项目部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进行了备案工作,并定期进行了应急演练
工作。
符合
(5)水土保持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地处准
噶尔盆地西北缘,水土流失类型为风力侵蚀为主,受风沙危害大,风蚀强烈。
根据《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8-2030 年)》,
本项目属于 3-2 沙漠风力侵蚀预防保护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水
土保持规划报告(2018-2030 年)》中指出,沙漠风力侵蚀预防保护区水土保持重
点是土地整治,改良土壤,建立防风固沙体系,防治土壤沙化、退化,提高土地
生产力。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工程主体设计中应进
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加强防治措施以减小因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
水土流失。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8-2030 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要求。
(6)与《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十四五”期
间计划实施玛湖油田 500 万吨地面建设工程,本项目实施区位于玛湖地区的玛 2
井区。报告按照《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
对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和运营期噪声等污染影响采取相应的治理
措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了有效的减缓措施,符合规划环
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2.9.2 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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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符合《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规定,相
符性分析详见表 2.9-2。
表 2.9-2
本项目与《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政策》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取的相关措施
相符性
分析
1
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落地原
油。其中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泄油器、
刮油器等。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落地原
油回收率应达到 100%
井下作业时带罐,防止产生落地原油。产
生的落地原油后,及时回收,100%回收,
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
责接收、转运和处置
符合
2 在开发过程中,适宜注水开采的油气田,
应将采出水处理满足标准后回注
洗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
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井下作业废液集中
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废水处置池存储,上层原油由管线管输至
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废
水由管线管输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水
处理系统处理,洗井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液
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
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
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符合
3
在油气集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流程,减
少烃类气体排放。新、改、扩建油气田油
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 0.5%
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流程工艺,根据无组织
废气排放量计算,原油集输损耗率系数约
为 0.005‰
符合
4
在钻井和井下作业过程中,鼓励污油、污
水进入生产流程循环利用,未进入生产流
程的污油、污水应采用固液分离、废水处
理一体化装置等处理后达标外排
洗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
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井下作业废液集中
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废水处置池存储,上层原油由管线管输至
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废
水由管线管输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水
处理系统处理,洗井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液
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
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
201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符合
5
在开发过程中,伴生气应回收利用,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
应充分燃烧,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应达到
80%以上;站场放空天然气应充分燃烧。
燃烧放空设施应避开鸟类迁徙通道
油气全部密闭集输进站,不放空
符合
6
1)油气田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
定,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
系;2)加强油气田建设、勘探开发过程
的环境监督管理。油气田建设过程应开展
工程环境监理;3)在开发过程中,企业
应加强油气井套管的检测和维护,防止油
气泄漏污染地下水;4)建立环境保护人
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将依托中国石油
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在环
境管理上建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
系(HSE 管理体系),建成后由中国石油
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统一
管理,应将实施区域纳入中国石油新疆油
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突发环境污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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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培训制度;5)油气田企业应对勘探开
发过程进行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开展
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采取环境风险防范
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由突发性油气泄漏
产生的环境事故
染事件应急预案,从而对环境风险进行有
效防治。同时运营期间需对生产过程产生
的“三废”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对“三
废”进行监测
7
应回收落地原油,以及原油处理、废水处
理产生的油泥(砂)等中的油类物质,含
油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 90%以上,残
余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识别
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 100%回
收;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含油污泥交由有相
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符合
(2)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中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2.9-3。
表 2.9-3
本项目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范》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取的相关措施
相符性
分析
1
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
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
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
方式;因矿制宜选择开采工艺和装备,符合
清洁生产要求;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
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区地质环
境,复垦矿区压占和损毁土地;应遵循矿区
油气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
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方案,选择与油气藏类型
相适应的先进开采技术和工艺,推广使用成
熟、先进的技术装备,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
定的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及装备;集约节
约利用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符合用地指标政
策。合理确定站址、场址、管网、路网建设
占地规模
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区域“三
线一单”中相关管控要求;针对井
型、油藏类型选用专用钻井和井控
设备、开采设备,从钻井、采油及
井下作业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报
告提出,要按照规定对占地进行补
偿,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要及时恢
复,退役期要及时释放永久占地
符合
2
应实施绿色钻井技术体系,科学选择钻井方
式、环境友好型钻井液及井控措施,配备完
善的固控系统,及时妥善处置钻井泥浆
钻井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要求,
钻井技术先进,钻井液体系设计切
合实际,二开配备了井控措施,钻
井液采用不落地技术处理
符合
3
油气开发全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
染,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处理及报告机制
钻井时采用水泥浆固井,隔绝井筒
和地层,防止污染地下水;井下作
业带罐作业;运营期设水质监测
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符合
4
防止油气生产、储存、转运过程中发生渗
漏、泄漏,防止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
破坏;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
建成后归属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管
辖,作业区具备完善的应急管理体
系,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将本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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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应急物资
项目实施范围纳入其应急预案
5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
开发利用油气藏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固体
废弃物、废水等,发展循环经济;气田伴生
资源综合利用:与甲烷气伴生的凝析油综合
利用率不低于 90%;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应建档分类管理,并
清洁化、无害化处置,处置率应达到 100%;
油气生产过程中的采出水应清洁处理后循环
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应达标排放、回注
或采取其它有效利用方式;油气开采过程中
产生的落地原油,应及时全部回收
钻井岩屑交由第三方综合处置利
用;运营期井口采出物集输进处理
站,采出液进原油处理系统,伴生
气进天然气处理系统;井下作业过
程中产生的洗井废水和井下作业废
液进油田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用于油气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井
下作业带罐作业,防止落地油产
生;事故状态下的含油污泥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接收、转运和处置
符合
6
建设数字化油气田,实现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的信息化;结合生产实际分级建立监控
平台,达到油气生产、计量、集输与处理等
主要环节自动化、数字化远程监控管理;建
立场站区监控系统,实时采集流量、压力、
液位、可燃气体浓度等信息,录入生产运行
中人工化验或记录数据,进行系统化实时监
控管理;利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等技术,
实现对油气田矿区经营、生产决策、环境监
测治理、设备控制和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建有完备的自
动化管控系统,本次新增井场自动
化设备,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管理
符合
(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相符
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相符,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 2.9-4。
表 2.9-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通知》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取的相关措施
相符性
分析
1
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该依法同
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依法召集审查。规划环评结论
和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生态决策和相
关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资料和
成果可与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可结合
实际简化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已编制完成
《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地面工程
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目前,该规
划环评正在进行审查。本项目位于该
规划草案的西北缘片区
符合
2
油气开采项目(含新开发和滚动开发项
目)原则上应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一
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
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
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项目环评应
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
在报告中对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
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有效
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分析了依托工程
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对现有工程也
进行了回顾性评价,对相关生态环境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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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
设项目,还应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
顾性评价,对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依托其他防治设施的或者委托
第三方处置的,应在环评中论证其可行性
和有效性。
问题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3
油气开采产生的废弃油基泥浆、含油钻屑
及其他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固
体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鼓励企业自
建含油污泥集中式综合处理和利用设施,
提高废弃油基泥浆和含油钻屑及其处理产
物的综合利用率。油气开采项目产生的危
险废物,应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指南》要求评价。相关部门及油
气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的研究,重点
关注固体废物产生类型、主要污染因子及
潜在环境影响,分别提出减量化源头控制
措施、资源化利用路径、无害化处理要
求,促进固体废物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
井场设置不落地设备,用于分离钻井
液和钻井岩屑;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
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岩屑专用方
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处理。
符合
4
施工期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缩短施工
时间、选择合理施工方式落实环境敏感区
管控要求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降
低生态环境影响。钻井和压裂设备应当优
先使用网电、高标准清洁燃油,减少废气
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落实环评提出的生
态保护措施
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区域“三线一
单”要求,选址选线合理;施工期严
格按照即定方案施工,合理制定施工
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
和机械在施工范围外作业;电源自周
边已建电网接入,钻井设备及各类机
械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优先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
础减震措施,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
目标,不会造成扰民现象;施工结束
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清
理,恢复临时占地
符合
5
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成后归属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管
辖,作业区具备完善的应急管理体
系,应对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将其
纳入其应急预案
符合
6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
(即项目业主单位)为油气田勘探开发活动
环保责任单位,对在其作业区域内生产运
营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业主单位
责任人为该油气田开发区域内环保第一责
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责任。
运行期由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运营管
理。新疆油田分公司已经建立了环境
保护指标体系,对各二级单位的环保
指标完成情况按《新疆油田分公司环
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考
核。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
了各单位企业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环
保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应负的法律
责任和行政责任。玛湖勘探开发项目
部属于新疆油田分公司的二级单位,
其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该单位的环保第
一责任人,本次环评要求玛湖勘探开
符合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0
发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应按照《新疆油
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其他
规定在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负起相
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7
(二)严格落实油气田开发项目环评等级及
权限。各油气田开发业主单位认真梳理区
域内油气开发现状,明确环境影响已评价
和开发范围(即老区块)、未评价和开发范
围(即新区块)的范围坐标,整理形成油气
田开发情况“一张图”报我厅环境影响评
价处,凡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区域
内新增油气田开发建设行为,其增层开
采、加密建井等均按照老区块开发建设编
制环评文件,报地州市环保局审批;凡属于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未涉及区域内的开
发建设行为均按照新区块编报环评文件。
未提交“一张图”的单位我厅暂不予受理
其新申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新疆油田分公司已明确了区域内油气
开发现状,明确了环境影响已评价和
开发范围、未评价和开发范围的范围
坐标,整理形成油气田开发情况“一
张图”。通过对比“一张图”,本项
目为玛 2 井区扩边建设工程,属于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区域内新增油气
田开发建设行为,本次按照老区块开
发建设编制了环评文件,拟报项目所
在区域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
符合
(4)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的相符
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的
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2.9-5。
表 2.9-5
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条例》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取的相关措施
相符性
分析
1
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
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
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
气开发
区域内无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
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
符合
2
开发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及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监测,接受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监测情况
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以及大气、地下水、土
壤、生态环境提出了运营期监测计划,建设
单位应接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塔城地区生
态环境局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分局的监
督与管理,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管理办法》(部令第 24 号)等规定,公开运
营期监测情况
符合
3
石油开发单位应当建设清洁井场,做
到场地平整、清洁卫生,在井场内实
施无污染作业,并根据需要在井场四
周设置符合规定的挡水墙、雨水出口
和防洪渠道。散落油和油水混合液等
含油污染物应当回收处理,不得掩埋
井场施工结束后,均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平整,由于项目所在区域的降水量很少,不
需要在井场四周设置符合规定的挡水墙、雨
水出口和防洪渠道。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
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
行回收、处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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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4
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定期对油
气输送管线和油气储存设施进行巡
查、检测、防护,防止油气管线或者
油气储存设施断裂、穿孔,发生渗
透、溢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
对井场和管线的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检
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
符合
5
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采取保护
性措施,防止油井套管破损、气井泄
漏,污染地下水体;运输石油、天然
气以及酸液、碱液、钻井液和其他有
毒有害物品,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
止渗漏、泄露、溢流和散落
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
对井场和管线的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检
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
符合
6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加
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收
集、贮存、运输、处置,必须符合国
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具备处置、
利用条件的,应当送交有资质的单位
处置
施工期产生废机油和沾油废防渗膜,集中收
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
行回收处置;运营期产生废防渗材料,收集
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期限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运输过程中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
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中有关运输的规定,
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以免散
落,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输
符合
7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中产生
的伴生气、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可燃性
气体应当进行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
利用条件的,应当经过充分燃烧或者
采取其他防治措施,达到国家或者自
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
采用密闭集输工艺,伴生气全部回收利用
符合
8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实施下列
活动的,应当恢复地表形态和植被:
(1)建设工程临时占地破坏腐殖质
层、剥离土石的;(2)震裂、压占等
造成土地破坏的;(3)占用土地作为
临时道路的;(4)油气井、站、中转
站、联合站等地面装置设施关闭或者废
弃的
管线施工时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
层回填,临时占地均进行场地平整清理。井
场均采取了地面硬化的措施,退役期场站内
的水泥平台或砂砾石铺垫被清理,平整后依
靠自然恢复
符合
9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制
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生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
故发生
投产后归属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
探开发项目部管理,将实施区域纳入《中国
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突
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符合
2.9.3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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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无永久基本农田、基本
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重
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位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为
沙漠风力侵蚀预防保护区,根据《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项目区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有机废气,井场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
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
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运营期废水为洗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
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
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噪声源主要为井
下作业、井场机泵及巡检车辆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井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要求;固体废物
主要为废防渗材料和井下作业废液,废防渗材料送至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危废暂
存点统一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井下作业废液集中收
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废水处置池存储,上层原油由管线管输至
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由管线管输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
水处理系统处理,井下作业废液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
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实现零排放,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运营过程中会消耗少量的电能,工程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420130003,详见图 2.9-
1),建设符合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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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表 2.9-6
本项目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及编码
“三线一单”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相
关措施
符合
性分
析
一般管控
单元
(ZH65420
130003)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A1.4-1】【A1.4-2】条要
求:
【A1.4-1】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主体功
能区规划、自治区和各地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
合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A1.4-2】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
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执行自治区管控单元分区管控要求【A7.1-1】条要求。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控制金属
冶炼、石油化工、焦化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
业项目,原则上不增加产能,现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工业项目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
风险。原则上禁止建设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
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
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
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3.执行塔城地区总体管控要求【1.6】【1.8】条要求。
【1.6】严禁“三高”项目进塔城,对石化、有色、钢铁、
建材、火电、煤炭、装备、纺织服装、轻工、电子产品制
造十大产业类型,做好禁止类项目管控工作。
【1.8】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拟定畜禽养殖区划定方
案,明确禁养、限养和适养区,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
总量控制
本项目为陆地石
油开采项目,属
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
的鼓励类;项目
区位于古尔班通
古特沙漠西北
缘,除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外,
不涉及其他环境
敏感区;项目建
设符合自治区主
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
国家经济发展规
划;不属于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不属于
“三高”项目
符合
(5)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
〔2021〕18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属
于北疆片区,该区重点突出阿尔泰山、准噶尔西部山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
样性维护、额尔齐斯河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污染
物排放水平较低,资源能源消耗少,且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助力,符合自治区
“三线一单”的总体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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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021 年版)》(新政发〔2021〕162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021 年版)》,塔城地区属于北疆片区,该区管控要求为“加强对阿尔泰山西
北部喀纳斯自然景观及南泰加林生态功能区内湖泊、湿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
护,维护阿尔泰山、准噶尔西部山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大区
域建设与管理力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旅游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巩固塔额盆地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地下水
超采治理,逐步压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强化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等跨界河流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河流两岸汇水区内分布的排污口、尾矿库以及沿河公路段危险品运输、
上游山区段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废弃矿区土壤重金属
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
本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不属于水源涵养及生态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也无农田分布,亦不开采地下水,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
急管控措施,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区域土壤造成污染
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求。
(7)与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塔
行发〔2021〕48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塔行
发〔2021〕48 号),全地区国土空间共划定 108 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
单元 43 个、重点管控单元 41 个、一般管控单元 24 个。项目区位于一般管控单元,
须落实生态环境保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
中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塔城
地区“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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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9-1
项目区在塔城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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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探开发历程
3.1 开发现状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玛纳斯湖北
部,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西南距克
拉玛依市 89km,北距和布克赛尔县 95km,西北距乌尔禾区 25km,东距玛纳斯湖约
4.5km,西距艾里克湖约 5.5km,区域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玛湖凹陷西环
带玛北斜坡带。属于百口泉采油厂管辖,有油田简易公路经过附近,地面交通较
便利。
玛北油田玛 2 井区勘探开发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92 年,发现了玛北油田
下乌尔禾组油藏及百口泉组油藏。后续 20 多年来陆续钻探了 37 口探井,油藏显
示良好。2013 年,玛 2 井区首次部署产能建设地面工程,2017 年部署了扩边开发
工程,截止 2018 年 12 月,井区内在产油井 33 口,全部采用单井管线集输、拉油
站集中拉油的半密闭集输方式。2019 年 1 月实施玛 2 井区百口泉组、下乌尔禾组
油藏地面建设工程(2019 年-2023 年),计划分五年实施,在现有区块内加密部署
98 口生产井,8 口水源井。2021 年 4 月对玛 2 转油站进行扩建及配套地面建设工
程的建设。截至目前区内共有采油井 152 口,目前开井 110 口,共建有计量站 6
座,采用密闭集输方式,目前产量 2300t/d 左右。
3.2 油气资源概况
3.2.1 油藏地质特征
根据地震及钻井资料,玛 2 井区扩边区自上而下钻揭的地层有白垩系吐谷鲁
群(K1tg),侏罗系头屯河组(J2t)、西山窑组(J2x)、三工河组(J1s)、八道湾组(J1b),
三叠系白碱滩组(T3b)、克拉玛依组(T2k)、百口泉组(T1b)及二叠系下乌尔禾组
(P2w)。其中二叠系与三叠系,三叠系与侏罗系,侏罗系与白垩系为区域性不整合
接触。本次部署目的层为三叠系百口泉组。
结合完钻井分析,百口泉组地层分布稳定,厚度为 130m~141m,平均 135m。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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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泉组自下而上分为百一段(T1b1)、百二段(T1b2)、百三段(T1b3),其中百三段为
一套砾岩、泥岩互层,油层主要位于百一段(T1b1)、百二段(T1b2)。百一段自上而
下又细分为 T1b1
1、T1b1
2、T1b1
3三个砂层组,油层主要分布 T1b1
2、T1b1
3砂层组中;百
二段自上而下细分为 T1b2
1、T1b2
2、T1b2
3三个砂层组,油层主要集中在 T1b2
2砂层组。
3.2.2 油气水性质
玛 2 井区原油、伴生气及采出水性质分别见表 3.2-1、表 3.2-2 和表 3.2-3。
表 3.2-1
原油性质参数一览表
区块
层位
地面原油密度
(g/cm
3)
粘度(mPa.s) 凝固点(℃)
含蜡量(%)
50℃
玛 2
下乌尔禾组
0.838
9.51
11.52
9.85
百口泉组
0.825
5.65
7.44
5.65
表 3.2-2
伴生气性质参数一览表
区块
层位
相对
密度
组分含量(%)
甲烷
乙烷
丙烷
氧气
二氧化碳
氮气
其他
玛 2
下乌尔禾组
0.820
65.74
9.33
6.57
0.01
0.17
11.02
/
百口泉组
0.682
83.09
7.76
2.75
0.00
0.18
3.50
2.72
备注:原油伴生气以甲烷为主,玛 2 井区伴生气中 H2S 含量为 13.1mg/m
3。
表 3.2-3
采出水性质参数一览表
主要离子含量(mg/L)
PH 值
矿化度
(mg/L)
水型
CO3
2-
HCO3
-
Cl
-
SO4
2-
Ca
2+
Mg
2+
K
+、Na
+
未检出
1678.05
4693.44
229.39
724.21
114.17
2740.24
6.4
9340.48 氯化钙型
3.3 现有工程建设影响回顾
3.3.1 现有工程建设情况
(1)地面工程建设情况
玛 2 井区内已建有转油站 1 座,伴生气处理站 1 座,35kV 橇装变电站 1 座;
计量站 6 座;集输干线三条,规格为 DN200~DN250 玻璃钢管。目前采油井在生产
前期产液量大、含水率高,均未启用井口电加热器,全部为常温集输。
(2)集输工艺
玛 2 井区采用井口→计量站→转油站→处理站三级布站加热密闭集输以及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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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单井计量)→转油站→处理站二级布站加热密闭集输相结合方式。油井产气液
经计量后集输进玛 2 转油站,在转油站采用气液分输工艺,分离出的采出液加热、
增压输送至百联站玛湖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伴生气就地交由伴生气
处理站。
(3)公用工程
①给排水
现有工程用水节点为现有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和井下作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
由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水源井供水。井下作业用水水源为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
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采出水和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水源井供水。百口泉注输
联合站站内建现有高压注水系统(16MPa)和次高压注水系统(10MPa),其设计
注水规模分别为 10800m
3/d、12800m
3/d。
现有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废水集中
收集后送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
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油藏,
不外排。
②供配电
供电电源依托油区已建 10kV 架空线路供电。
③物联网
百口泉采油厂在克拉玛依机关楼已部署厂级生产调度中心 1 座,部署有全厂
油水井生产监控系统 1 套,生产监控云平台软件采用 SCADA,另外还部署 1 台 DMS
数据管理服务器用于数据管理和处理,1 台功图采集分析服务器(北京地航时代科
技)用于油井功图诊断分析与计量,目前已部署完毕并正式投运,满足本次新建井
场的生产数据的接入要求。
目前,玛 2 井区现有生产井、站均随产能建设配套物联网建设,采油井场物
联网采用 ZigBeePro 协议的无线仪表/无线数据采集模块+多井集联 RTU 的数据采
集模式,井站物联网数据通过油区无线数据传输网络上传至百口泉采油厂玛湖油
田 SCADA 系统进行集中监控,视频数据通过油区无线数据传输网络上传至玛 2 转
油站中控室油区视频监控系统机柜集中存储及百口泉采油厂厂级调度中心远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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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控。
玛 2 井区已部署 1 套基于 5.8G 无线微波技术的油区无线传输网络(华为
RN510),具体部署如下:已在 4 座已建计量站(1 号、2 号、5 号、6 号)部署 4 座无
线微波 AP 基站,计量站均设有 15m 监控通信杆,通信杆顶部架设 5.8G 无线微波
AP 设备,用于周边各采油井场、计量站、管汇站的生产及视频数据无线接入及汇
聚。
3.3.2 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回顾
(1)污染情况回顾
水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钻井过程水环境污染源有:钻井废水、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和钻井队生活污
水。
①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回顾
根据玛 2 井区钻井实际情况,钻井期间钻井泥浆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配套 3
座 50m
3岩屑储存罐,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采用泥浆不
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钻井
岩屑进入岩屑储存罐,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综合利用。
②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回顾
玛 2 井区未设原油处理系统,采出液(水、原油)管道集输至百口泉注输联合
站进行处理;井下作业均为带罐作业,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送至百口泉注
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百联站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
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无废水外排。
玛 2 井区已建集输干线 3 条,采用 DN200 非金属管线,单井来液依托该 3 条
集输干线输至玛 2 转油站,最终集输至百联站进行处理。
③大气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现有工程运营期间的废气污染源为油气集输处理过程中无组织挥发的烃类。
现有工程采用密闭集输的方式,原油和烃类损失主要发生在油田集输的阀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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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等连接处的泄漏或设备超压放空等,会产生无组织挥发性烃类排放。
本次评价引用 2021 年 3 月通过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取得的《关于玛 2 转油站
扩建及配套地面建设工程的批复》(塔地环字〔2021〕39 号)非甲烷总烃的量为
19.46t/a。
根据资料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明,各项污染物的监测值均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0mg/m
3的要求,现有工程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④声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油田开发建设项目总体开发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分为施工期噪声和运营期噪
声两部分。施工期为钻井施工过程,主要是钻井用钻机、柴油发电机和泥浆泵噪
声、井下作业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影响时间短;运
营期主要以站场的各类机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虽然这些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周期较长,贯穿于整个生产期,但主要噪声设备通过集中放置在泵房及采取消音
降噪措施后,且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2016 年前施工期使用的是水基钻井液体系,并做到循环利用,废弃钻井液和
岩屑等在排入钻屑储集防渗池固化后,覆土填埋。2016 年后施工期使用的是水基
钻井液体系,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
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钻井岩屑进
入岩屑储存罐,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处理,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综合利用。
运营期无原油处理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事故状态下(如管线穿刺等)
产生的落地原油,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21 本)HW08 类危险废物,交由
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符合无害化处置原则。
(2)生态影响回顾
玛 2 井区开发建设项目总体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占地对生态环
境造成的影响,占地分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主要生态影响包括,对生态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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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的影响、对植被的影响以及对土壤的影响。
对景观生态格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油田道路、管线及各类场站的建设,对生
态景观的切割,增大了区域景观生态格局的破碎化程度。对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
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占地范围内的植被灭失,以及永久占地范围内植被生产力的
减少。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工程建设时对土壤(沙漠)的扰动、流失,以及落地原
油对土壤(沙漠)的污染。
根据资料和本次现场踏勘情况,油田区域内钻井工程结束后,基本对临时占
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场地进行了清理及平整,恢复了原貌。对井场永久占地范围内
地表结合玛 2 井区荒漠的特点,油田道路铺设了砂石,站场周围做了平整和压实,
减少了侵蚀量。管线占地全部为荒地,大部分地段很少或无植物生长,为裸地,
沿线属于轻度风力侵蚀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玛 2 井区区域内井场至计量站或
转油站的集输管线均采用了地下敷设方式,施工结束后恢复了地表原状。计量站
已完成地面硬化,现有井场均已平整,由砾石铺垫,井场钻屑储集防渗池上部已
经覆土,井场及钻屑储集防渗池上部没有污油出现,井场周边也形成了较稳定的
生态结构,根据完井时间不同,各井场恢复程度不同。
从资料上看及本次评价现场监测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来看,布设的各土壤监
测点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工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
好。
(3)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玛 2 区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关于玛北油
田玛 2 井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新环评价函〔2013〕17 号);2018 年
10 月 8 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出具了《关于玛北油田玛 2 井区下乌尔
禾组、百口泉组油藏 2018 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
〔2018〕1445 号);2019 年 2 月 27 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了
《关于玛北油田玛 2 井区百口泉组、下乌尔禾组油藏(2019-2023 年)地面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函〔2019〕233 号),均已自主验收。本次评价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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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区现有工程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回顾。
表 3.1-1
玛 2 井区勘探期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表
隶属井区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机
关、文号及时间
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玛 2 井区
玛北油田玛 2 井区建设工程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
护厅新环评价函〔2013〕17
号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自
主验收
玛北油田玛 2 井区下乌尔禾
组、百口泉组油藏 2018 年
开发建设工程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
护厅新环函〔2018〕1445 号
2020 年 10 月 31 号自
主验收
玛北油田玛 2 井区百口泉
组、下乌尔禾组油藏(2019-
2023 年)地面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
厅新环函〔2019〕233 号
2021 年 2 月 1 日分批
自主验收
玛 2 转油站扩建及配套地面
建设工程
塔地环字〔2021〕39 号
正在建设
(4)环境管理现状
①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登记回执获
得情况详见表 3.3-8。
表 3.3-8
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排污登记(许可证)一览表
单位名称
登记回执编号
排污许可证有
效期
备注
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
探开发项目部百口泉注
输联合站
91650200715597998M056Q
2020.11.10 至
2023.11.9
2020.11.10 首次申领
2022.02.08
第一次重新申领
2022.09.13
第二次重新申领
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落实情况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企业已经落
实 2022 年 4 个季度及 2022 年全年的执行报告。
③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现有工程由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统一管理,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已编制《玛
湖勘探开发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④自行监测情况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已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2023 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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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测方案》,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动监测。目
前,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已完成 2023 年度废气、生产废水、地下水等自行监测工
作。
⑤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已经根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台账记录要求,建立台账
记录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工作。记录形式包括电子和纸质台账两种。
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
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9)现有工程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现有工程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 3.3-9。
表 3.3-9
现有工程污染物产排量汇总情况一览表
名称
污染物
单位
现有工程产生量
总排放量
废气
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
t/a
19.46
19.46
二氧化硫
t/a
0.96
0.96
氮氧化物
t/a
8.72
8.72
废水
洗井废水
化学需氧量
t/a
0.553
0.553
石油类
t/a
0.001
0.001
3.4 存在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1)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可知:现有工程井场已平整,由砾石铺垫,钻试期挖钻屑
储集防渗池的井场,其钻屑储集防渗池上部已经覆土填埋,钻试期钻井岩屑排至
岩屑堆放场地的井场,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现有工程井场和站场也
已平整,进行了砾石铺垫等硬化处理,管线等临时工程,施工场地已进行清理平
整,植被正在自然恢复,无遗留的环境问题。目前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为井
区部分地段有车辆乱碾乱轧的痕迹。
(2)整改措施
针对已开发区域遗留的环境问题,在本次开发建设过程中,要重点采取以下
措施:拟建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规定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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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乱碾乱轧,随意开设便道,减少对油田区域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
要及时平整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废弃物,以便临时占地自然恢复。严格施工期及
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各种废弃物的处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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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1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地面工程(变更)。
(2)项目性质
改扩建。
(3)建设地点
玛 2 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扩边开发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玛纳斯湖北
部,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西南距克
拉玛依市 89km,北距和布克赛尔县 95km,西北距乌尔禾区 25km,东距玛纳斯湖约
4.5km,西距艾里克湖约 5.5km,区域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玛湖凹陷西环
带玛北斜坡带。区域位置见图 4.1-1,对比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按照《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133
号)报送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已开发区块环评范围“一张图”,项目位于已开
发的老区块内,与“一张图”的相对位置关系见图 4.1-2。
(4)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
年运行时间 8400h,建成后由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负责运行管理,不新增劳动
定员。
(5)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 9041.03 万元,环保投资约 14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5.48%。
(6)建设内容
本次拟在玛 2 井区部署 24 口采油井,新建产能 21.275×10
4t/a。新建 12 井
式计量装置 3 座,计量点 3 座,单井计量装置 7 座,原料气增压站 1 座,新建各
类集输管线 23.89km,巡检道路 7.05km,站内道路 115m。配套建设供电、自控、
通信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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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1
区域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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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2
项目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报送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已开发区块环评范围“一张图”位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