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汉巴南铁路影响D813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
仪陇县 马鞍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
四川中衡科创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3.9.20 |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pdf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蓬安县年产6000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蓬安县年产6000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汉巴南铁路影响D813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内容: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pdf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蓬安县年产6000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蓬安县年产6000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汉巴南铁路影响D813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公众参与说明).pdf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2)建设性质:迁建
3)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4)建设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
5)建设内容:迁建马鞍阀室 1 座,含放空区、回车场,以及迁建管道,管道原水
平长度为 6.09km,迁改段线路水平长度 6584.9m,线路实长 6840m。
①新建马鞍阀室及放空区
新建马鞍阀室位于仪陇县马鞍镇挺进村,拟建迁建马鞍阀室 1 座(监控阀室),
放空区 1 处,总用地面积为 1206m2,合 1.809 亩;需征地面积为 1804m2,合 2.706 亩,
阀室区围墙 98.5m,设备间建筑物面积为 27.46m2(轻钢结构),采用冷暖热泵型分体
式空调器满足室内采暖、降温用;放空区放空立管基础 1 座,围墙 54.5m。
阀室功能为干线截断、线路放空以及预留马鞍用气分输功能,主要设备为 Class600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1
32’气液联动球阀 1 只,DN300 H=20m 自立式放空立管 1 具;搬迁后新建检测仪表及
RTU 系统 1 套,SCADA 数据通过自建光通信系统上传至输气处 DCC,主/备用总调度
指挥中心(GMC/BGMC),再返传至作业区 RCC。
阀室与干线同径的埋地管道以及其它埋地管道采用常温型加强级三层 PE 外防腐
层;露空管道、设备采用耐候性能优异的氟碳漆涂料涂装;埋地阀门、三通等异型件
采用粘弹体+聚丙烯胶粘带的方式进行防腐。
②迁建管线
管道迁改从搬迁后的马鞍阀室上游约 400m 处开始改线,向北敷设穿越 G245 国道,
沿国道西侧敷设,经土垭村后向西敷设,穿越在建汉巴南铁路高坡隧道上方(穿越里
程 D2K97+948,穿越高差约 113.8m),至大银包转向西南方向敷设,经龙家弯、陈家
弯,在铁山村与原管道碰口,迁改段线路水平长度 6584.9m,线路实长 6840m。设计管
径 D813,设计压力 8.0MPa,运行压力 4.26~5.45MPa,输气规模(500~800)×104Nm3/d。
6)占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 1804m2、临时占地面积 131800m2;
7)劳动定员:运营期阀室为无人值守;
8)工程投资:工程
##############################################################
项目概况
6. 1.2
a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
评价等级为一级
不涉及
b
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
不涉及
c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评级范围涉及朱德故里-琳琅山
风景名胜区
d
根据 HJ 2.3 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
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不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
e
根据 HJ 610、HJ 964 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
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项目临时占地涉及国家二级公
益林 1.9941hm2,其中临时开挖
面占地 1.6962hm2,施工便道占
地 0.2979hm2,陆生生态判定为
二级。
f
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 20km2 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
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
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 确定
项目工程占地规模小于 20km2
6. 1.3
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
不属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区域
6.1.4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
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
本项目涉及沟渠、水塘,均为季
节性河沟,无饮用水功能,本次
不涉及水生生态评价
6. 1.5
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
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
应上调一级
项目不属于矿山开采项目,不涉
及拦河闸坝,不会改变水文情势
6. 1.6
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
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
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
项目管线不穿越生态敏感区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0
6、环境风险
(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
项目管道主要输送物料为脱硫后的净化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等烃类物质,不
含硫化氢,相对密度 0.623。本项目风险按马鞍阀室至下一阀室(双庆阀室)管道总长
约 24km,管径 D813mm,设计输气压力 8MPa,实际运行压力 4.26~5.45MPa,设计输
量 1200×104m3/d,实际运行输量(500~800)×104m3/d,阀室内
##############################################################
项目概况
2.1 现有工程概况
1、现有马鞍阀室基本情况
现有马鞍阀室位于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阀室东北侧机耕路与 G245 国道连
通,周边布置了排水沟,阀室雨水经统一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阀室为干线截断监
控阀室,接收上游龙岗站来气,输往下游双庆阀室,主要担负干线截断及线路放空功
能,同时预留马鞍镇分输用气 DN300 接口,阀室主要设备为 Class600 32’埋地气液联
动球阀 1 台,DN300 H=20m 放空立管 1 座,带手动点火功能。
原阀室设计压力同干线管道为 8.0MPa,运行压力 4.26~5.45MPa,输气规模
(500~800)×104Nm3/d。
2、现有 D813 北外环一期管道概况
迁建管线为北外环一期管道其中一段,北外环一期管道起于南充市仪陇县的龙岗
站,止于南充市南部县永定镇的永定阀室,由东向西分别经过仪陇县的立山镇、龙桥
乡、柳垭乡、马鞍镇、周家乡、五丁桥、大风乡、双庆乡、五福乡、铜鼓乡、土门镇、
长坪乡及南部县的中心乡、碑院乡,线路全长 87.5km。线路设计压力为 8.0MPa,实际
运行压力(4.26~5.45)MPa,设计输量 1200×10 4m3 /d,实际运行输量(500~800)×104m3/d,
管径为 D813mm,线路管道钢管材质选用 L485,干线全线共设置独立的干线紧急截断
阀室 4 个(其中龙岗站和马鞍阀室为监控阀室)。
图 2.2- 1 项目输气管线工程气流流向示意图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0
3、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现有项目《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北外环集输气管道(渡口河首站-南
部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含一期和三期工程)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 2009 年以川环
审批【2009】732 号下达了批复,一期工程变动后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由四川省
环境保护厅于 2010 年以川环审批【2010】651 号下达了批复,后期通过验收,验收文
件遗失,现有已投入正式运行。
4、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废气:现有马鞍阀室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仅检修时排空废气,经现状监测,
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废水:现有马鞍阀室为无人值守,站内无
##############################################################
项目概况
2.2.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2)建设性质:迁建
3)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4)建设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
5)建设内容:迁建马鞍阀室 1 座,含放空区、回车场,以及迁建管道,管道原水
平长度为 6.09km,迁改段线路水平长度 6584.9m,线路实长 6840m。
①新建马鞍阀室及放空区
新建马鞍阀室位于仪陇县马鞍镇挺进村,拟建迁建马鞍阀室 1 座(监控阀室),
放空区 1 处,总用地面积为 1206m2,合 1.809 亩;需征地面积为 1804m2,合 2.706 亩,
阀室区围墙 98.5m,设备间建筑物面积为 27.46m2(轻钢结构),采用冷暖热泵型分体
式空调器满足室内采暖、降温用;放空区放空立管基础 1 座,围墙 54.5m。
阀室功能为干线截断、线路放空以及预留马鞍用气分输功能,主要设备为 Class600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1
32’气液联动球阀 1 只,DN300 H=20m 自立式放空立管 1 具;搬迁后新建检测仪表及
RTU 系统 1 套,SCADA 数据通过自建光通信系统上传至输气处 DCC,主/备用总调度
指挥中心(GMC/BGMC),再返传至作业区 RCC。
阀室与干线同径的埋地管道以及其它埋地管道采用常温型加强级三层 PE 外防腐
层;露空管道、设备采用耐候性能优异的氟碳漆涂料涂装;埋地阀门、三通等异型件
采用粘弹体+聚丙烯胶粘带的方式进行防腐。
②迁建管线
管道迁改从搬迁后的马鞍阀室上游约 400m 处开始改线,向北敷设穿越 G245 国道,
沿国道西侧敷设,经土垭村后向西敷设,穿越在建汉巴南铁路高坡隧道上方(穿越里
程 D2K97+948,穿越高差约 113.8m),至大银包转向西南方向敷设,经龙家弯、陈家
弯,在铁山村与原管道碰口,迁改段线路水平长度 6584.9m,线路实长 6840m。设计管
径 D813,设计压力 8.0MPa,运行压力 4.26~5.45MPa,输气规模(500~800)×104Nm3/d。
6)占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 1804m2、临时占地面积 131800m2;
7)劳动定员:运营期阀室为无人值守
↑↑↑↑↑↑↑↑↑↑↑↑↑↑↑以上为内容读取区域↑↑↑↑↑↑↑↑↑↑↑↑↑↑↑
------------------------------分割线------------------------------
↓↓↓↓↓↓↓↓↓↓↓↓↓↓↓以下为投资额读取区域↓↓↓↓↓↓↓↓↓↓↓↓↓↓↓
6~5.45MPa,输气规模(500~800)×104Nm3/d。
6)占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 1804m2、临时占地面积 131800m2;
7)劳动定员:运营期阀室为无人值守;
8)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 10015 万元。
2.2.2 地理位置与交通
拟建项目位于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改迁管线起于马鞍阀室上游约 400m 处开始改
线,向北敷设穿越 G245 国道,沿国道西侧敷设,经土堆村后向西
##############################################################
琳琅山风景
区关系
终点位于景区内
琳琅山风避让景区
终点位于景区内
房屋拆迁/m2
410
410
800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 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6
总投资 (万)
12730
XXX
8273
高后果区影响
面积 (亩)
/
/
915
优点
1、改线管道完全避绕了
马鞍镇规划区,有利于当
地经济的发展。
2、管道沿线地形平缓、
地势起伏较小、交
##############################################################
输气规模(500~800)×104Nm3/d。
6)占地面积:永久占地面积 1804m2、临时占地面积 131800m2;
7)劳动定员:运营期阀室为无人值守;
8)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 10015 万元。
2.2.2 地理位置与交通
拟建项目位于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改迁管线起于马鞍阀室上游约 400m 处开始改
线,向北敷设穿越 G245 国道,沿国道西侧敷设,经土堆村后向西敷设,穿越在建汉巴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pdf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
燃油摩托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编制单位: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 年 九 月
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
公众参与真实性的说明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规定,我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23 年 8 月组织开展了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
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此工作中,我公司按
照程序要求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均进行了公示。
根据本次公示结果,我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阆中新能源三轮
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
明》,现上报贵局审查。我公司承诺此次公众调查以公开、公正为基
本原则,调查结果均无群众提出反对意见,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
有虚假情况,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9 月 19 日
1 概述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 2018 年第
4 号令)相关内容,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阆中新能源三
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属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建设项目类别,需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
限责任公司在委托四川大川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
工作后 7 日内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后又分别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南充日
报登报公示和在项目拟建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的方
式进行了公示。
2 公示信息及征求意见
2.1 建设项目公示信息内容
2.1.1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公示信息
内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
条:“建设单
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
(以下统称网络平台),
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
建、迁建
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2023 年 4 月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大川合创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
油摩托车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环
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应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本项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
示,网址是 https://www.langzhong.gov.cn.html,(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共 计 10 个工作日)。公开内
容见图 2-1。
公示内容及日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要求。
图 2-1 建设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开截图
2.1.2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本项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
见稿公示(即第二次公示),网址是 https://www.langzhong.gov.cn.html,
(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共计 10 个
工作日)。公开内容见图 2-2。
第二次公示下列信息: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
告书的方式
和途径。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6)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的内容及时限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办法》
中规定的应该公示的内容、时限。
图 2-2 建设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开截图
2.1.3 公众意见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 4 号)要求,
本项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10 个工作日)在
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了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见图 2-3。
图 2-3
项目现场张贴公告情况
2.1.4 报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十
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
意见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 2 次;
(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
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我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南充日报》登报进行公示,进行
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报刊公示。公告日期为 10 个工作日。
图 2-4
第一次登报公示情况
我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南充日报》登报进行了环境影
响评价第二次报刊公示。公告日期为 10 个工作日。
图 2-5
第二次登报公示
2.2 公众意见情况
本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期间、现场张贴公告、报刊公示
期间,电话、邮箱均为收到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
3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 2018 年第 4 号令)要求:
对对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日,建设单位应当 纽织
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由于本项目未收到公众质疑性意见,因此,未开展
深度公众参与。
未采取深度公众参与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首次信息公开及征求
意见稿公示期间、现场张贴公告公示期间、登报公示调查期间,均未
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未有质疑性意
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本
项目不需要采取深度公众参与是合理的。
4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4.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本项目在首次信息公开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现场张贴公告公
示期间、登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4.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本项目在首次信息公开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现场张贴公告公
示期间、登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意见采纳情
况。
4.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本项目在首次信息公开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现场张贴公告公
示期间、登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意见未采纳
情况。
5 其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已存档备查。
6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网址为环
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 http://www.js-eia.cn。公示截图如
下所示。
图 5-1 项目报批前公示截图
6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阆中新能
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
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络公示、登报公
示和现场张贴公示三种方式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公参工作。本项目在
四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在第二次公
示期间同步在南充日报上进行了两次登报: 在本项目所在地易于公
众知悉的场所张贴了公告。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
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
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
作假、隐 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四川建雅摩托车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 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 C3751 “摩托车整车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内的阆中市江南大道隧道右侧,厂址
中心坐标为东经 105.965°,北纬 31.549°。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
例 10.58%。
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 3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330 天,每天一班制,
每天工作 10h,年工作时间为 3300h。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132.5 亩,净用地 109 亩(约 73190.65 平方米,国
土测量面积,备案文件 100 亩,本次环评以国土测量净用地面积 109 亩为准),总建
筑面积 39329.1 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 2 栋、检测车间 1 栋、办公用房 1 栋、倒班房 1
栋、值班房及室外设备用房、门卫室等。其中:2#生产车间为焊接车间,建筑面积
15435.22平方米(计容面积30870.44平方米),1#生产车间为涂装车间,建筑面积9848.16
平方米(计容面积 19696.32 平方米),检测车间建筑面积 5531.2 平方米,办公用房建
筑面积 5531.2 平方米,倒班房建筑面积 2723.26 平方米,室外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235.72
平方米,门卫室 24.34 平方米。
3.1.2 产品方案及产品性质
本项目产品为三轮摩托车,分为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年产
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 3.5 万辆,燃油三轮摩托车 1.5 万辆,具体产品方案表 3.1-1。
表3.1-1
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
尺寸(长*宽*高)
年产量(辆)
三轮摩托车
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
3120mm*1140mm*1350mm
3.5 万
燃油三轮摩托车
3500mm*1370mm*1580mm
1.5 万
合计
5 万
项目产品参数如下表所示。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6
表3.1-2
产品参数一览表
指标
车型
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
燃油三轮摩托车
总质量(KG)
635
695
尺寸(
##############################################################
项目概况
是否
符合
一
大力推
进源头
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
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
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
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
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清洗
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
MSDS 可知,本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符合
二
全面加
强无组
织排放
控制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
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含 VOCs 物料
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
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科学设
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
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本项目对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
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处理工艺
为:负压收集+一级过滤棉+一
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尾气各自通过 15m 排
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三
推进建
设适宜
高效的
治污设
施
依据排放废气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
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
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有机废气浓度不高,有机
废气处理工艺为:负压收集+一
级过滤棉+一级活性炭+一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密闭设置,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三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
3)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1
表 2.7-10
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
污染控制要求
本项目概况
是否
符合
《四川省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的项目, 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
项目概况
是否
符合
《四川省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的项目, 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
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
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属于涉 VOCs 排放的
企业,选址于规划的
园区内,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对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采
取:负压收集+一级过
滤棉+一级活性炭+一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尾气通过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
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
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
一洪”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
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
动化、智能化喷涂代替人工喷涂;建立有机
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
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
于 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
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
项目喷粉与喷漆共用
一个烘干箱,采取静
电喷涂工艺喷粉,涂
装 工 序 采 取 密 闭 喷
粉、喷漆、烘干,对
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能
够达到 90%以上,收
集 的 有 机 废 气 采 取
“负压吸附+一级过
滤棉+一级活性炭+一
级活性炭吸附”的方
式进行末端治理。
符合
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
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见表 2.7-10。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2
表 2.7-1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序号
污染控制要求
本项目概况
是否
符合
一
VOCs 物料
储存无组织
排放控制要
求
VOCs 物料
##############################################################
项目概况
是否
符合
一
VOCs 物料
储存无组织
排放控制要
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
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
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
机废气的物料均储存
在密闭包装桶中,取
用时打开,非取用状
态时加盖、封口,保
持密闭。
符合
二
VOCs 物料
转移和输送
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
机废气的物料均储存
在密闭包装桶中,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
移,转移时物料均处
于密闭状态。
符合
三
工艺过程中
VOCs 无组
织排放控制
要求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
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
注射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
的工序设置集气罩,
有机废气处理后有组
织高空排放。
符合
四
VOCs 无组
织排放废气
收集处理系
统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
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 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
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收集后经一级活
性炭(内置一层化学
纤维过滤棉+一层活
性炭过滤层+活性炭)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处
理效率不低于 90%。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中、废气收集过程
中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7.7 与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的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要求,
相关分析如下: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 C3751 “摩托车整车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内的阆中市江南大道隧道右侧,厂址
中心坐标为东经 105.965°,北纬 31.549°。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
例 10.58%。
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 3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330 天,每天一班制,
每天工作 10h,年工作时间为 3300h。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132.5 亩,净用地 109 亩(约 73190.65 平方米,国
土测量面积,备案文件 100 亩,本次环评以国土测量净用地面积 109 亩为准),总建
筑面积 39329.1 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 2 栋、检测车间 1 栋、办公用房 1 栋、倒班房 1
栋、值班房及室外设备用房、门卫室等。其中:2#生产车间为焊接车间,建筑面积
15435.22平方米(计容面积30870.44平方米),1#生产车间为涂装车间,建筑面积9848.16
平方米(计容面积 19696.32 平方米),检测车间建筑面积 5531.2 平方米,办公用房建
筑面积 5531.2 平方米,倒班房建筑面积 2723.26 平方米,室外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235.72
平方米,门卫室 24.34 平方米。
3.1.2 产品方案及产品性质
本项目产品为三轮摩托车,分为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年产
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 3.5 万辆,燃油三轮摩托车 1.5 万辆,具体产品方案表 3.1-1。
表3.1-1
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
尺寸(长*宽*高)
年产量(辆)
三轮摩托车
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
3120mm*1140mm*1350mm
3.5 万
燃油三轮摩托车
3500mm*1370mm*1580mm
1.5 万
合计
5 万
项目产品参数如下表所示。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6
表3.1-2
产品参数一览表
指标
车型
新能源电动三轮摩托车
燃油三轮摩托车
总质量(KG)
↑↑↑↑↑↑↑↑↑↑↑↑↑↑↑以上为内容读取区域↑↑↑↑↑↑↑↑↑↑↑↑↑↑↑
------------------------------分割线------------------------------
↓↓↓↓↓↓↓↓↓↓↓↓↓↓↓以下为投资额读取区域↓↓↓↓↓↓↓↓↓↓↓↓↓↓↓
2302-511381-04-01-163575】FGQB-0015 号”,
项目占地面积约 109 亩(注:后期国土测量面积 109 亩,发改备案文件为 100 亩,本
次评价以国土测量面积为准),总投资 2000 万元,新建厂房 25000 余平方米,综合办
公大楼 2500 平方米,新建三轮摩托车整车总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
年产摩托车整车 5 万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方案
##############################################################
4-2017)中 C3751 “摩托车整车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内的阆中市江南大道隧道右侧,厂址
中心坐标为东经 105.965°,北纬 31.549°。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
例 10.58%。
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 3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330 天,每天一班制,
每天工作 10h,年工作
##############################################################
点:本项目位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内的阆中市江南大道隧道右侧,厂址
中心坐标为东经 105.965°,北纬 31.549°。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
例 10.58%。
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 3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330 天,每天一班制,
每天工作 10h,年工作时间为 3300h。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132.
##############################################################
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511381MAC48YEWX4) ,负责企业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023 年 2 月,四川建雅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在四川阆中经济
开发区内,新建“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局批复的“四川省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备案表 备案号:川投资备【2302-511381-04-01-163575】FGQB-0015
##############################################################
81-04-01-163575】FGQB-0015 号”,
项目占地面积约 109 亩(注:后期国土测量面积 109 亩,发改备案文件为 100 亩,本
次评价以国土测量面积为准),总投资 2000 万元,新建厂房 25000 余平方米,综合办
公大楼 2500 平方米,新建三轮摩托车整车总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
年产摩托车整车 5 万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方案,新能源三轮摩托车
##############################################################
C3751 “摩托车整车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内的阆中市江南大道隧道右侧,厂址
中心坐标为东经 105.965°,北纬 31.549°。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
例 10.58%。
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 3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330 天,每天一班制,
每天工作 10h,年工作时间为 3300h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内的阆中市江南大道隧道右侧,厂址
中心坐标为东经 105.965°,北纬 31.549°。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1.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
例 10.58%。
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 350 人,年工作天数为 330 天,每天一班制,
每天工作 10h,年工作时间为 3300h。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蓬安县年产6000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第 1 章 概述
1.1 项目由来及特点
1.1.1 项目由来
土工格栅是一种主要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其他土工合成材料相比,它具有独特的性
能与功效。常用作加筋土结构的筋材或复合材料的筋材等。土工格栅分为塑料土工格栅、
钢塑土工格栅、玻璃纤维土工格栅和聚酯经编涤纶土工格栅四大类。格栅是用聚丙烯、
聚氯乙烯等高分子聚合物经热塑或模压而成的二维网格状或具有一定高度的三维立体
网格屏栅,当作为土木工程使用时,称为土工格栅。本项目使用聚丙烯颗粒(含新料、
再生料)、色母粒(含炭黑、聚乙烯、聚丙烯)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不使用聚氯乙烯原
料。
看好西部市场前景,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成立公司,拟投资 3000
万元建设“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项目租用蓬安万晟工业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钢结构厂房 4 栋,总面积约 14056 平方米,以聚丙烯(含新料、再
生料)、少量色母粒(含炭黑、聚乙烯、聚丙烯等)等为原材料,加工生产高分子轻型
环保材料土工格栅,设计年产量 6000 吨。
项目租用蓬安万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租用 1 号、2 号、3 号、5 号建
筑面积约 14056 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及建筑面积约 444 平方米的办公室。
2023 年 5 月,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5-511323-04-01-716330】
FGQB-0138 号对项目进行备案,项目性质为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
院令第 682 号,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关规定,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土工格栅,属
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
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特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四川路畅
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编制工作。我公司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实地踏勘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工程分析等基
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生态环境主管部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门审查。
1.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主要特点如下: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现有工业园区内进行,租用蓬安万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
2、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塑料土工格栅,原料一部分采用聚丙烯新料为原料,另一
部分使用聚丙烯再生料,加上少量色母粒(含炭黑、聚乙烯、聚丙烯),原料均为颗粒
状。
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 SO2、NOx、颗粒物等,挤出、拉伸等
步骤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以及破碎系统产生的颗粒物;设备噪声
和固体废物。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管理要
求,2023 年 5 月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次环评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价单位接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方案
(设备、原辅材料、平面布局及污染治理等)等有关资料,先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
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判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
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
第二阶段: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了解环境现状情况;进
行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因素污染源强,然后进行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对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项目环境可行结论。在
本项目环评报告成果基本完成时,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完成《四川路畅环保
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
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 1.2-1:
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环境条件,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运营后废水、
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分析项目选址是
否合理,同时论证项目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1.3.1 污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和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共同经厂区内已建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蓬安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清溪河。
1.3.2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熔融挤出、压光、拉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
烃计)废气,边角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SO2、NOx 和颗粒物。废
气分类进行收集,挤出、压光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收集后与拉
伸工段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一同引至 1 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后排放;破碎
颗粒物经厂房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SO2、NOx 和颗粒物达到《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标准后排放;横向拉伸天然气燃
烧产生的 SO2、NOx 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后排放。
1.3.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自搅拌式混料机、螺旋上料机、挤出机、衣架式平板机、三辊轧光机、
纵向拉伸机、横向拉伸机、收卷机、撕碎机(即为切边机,下文同)、破碎机、风机等
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 65~90dB(A),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
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1.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导热油、废活性
炭、废催化剂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废导热油、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废品收购站,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四川蓬安工业园区规划,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
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项目的实施不会
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目标的实现;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
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
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内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第 2 章 总则
2.1 评价目的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主要以外购的聚丙烯颗粒新料、聚丙烯颗粒再生料为基材原
料,添加少量色母粒(含炭黑、聚乙烯、聚丙烯),经过混料、挤出、压光、冷却、冲
孔和纵向、横向拉伸等步骤生产塑料土工格栅。项目位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内,在建设
期和营运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将针对这一系列环境问题,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坚持以下原则,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开展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空气、地表水、声环
境及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并结合区域
规划及环保要求提出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分析论证;
(3)通过展开公众参与调查,反映项目所在区域公众对项目建设及污染治理过程
中的意见及要求;
(4)从“产业政策、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等方面出发,结合国家及地
方塑料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规划,评价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审批及
实施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 编制依据
2.2.1 环保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1 月 13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 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012.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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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2.2 国家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施行;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
号,2011.11.17;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5.28;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9.10;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4.2;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改委第 29 号令,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2020.11.30 公布,2021.01.01 实施;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1.1 施行;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77 号,2012.07.03;
(1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
发〔2012〕98 号,2012.08.08;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 15 号,2020.11.27 公布,
2021.01.01 实施);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3.12.7
施行;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9.03.01;
(14)《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 号);
(15)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 号);
(1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17)《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
17 号);
(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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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
环资〔2020〕80 号,2020 年 1 月 16 日)。
2.2.3 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
施行;
(2)2019 年 9 月 26 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
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 9 月 25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8 年 7 月 26 日四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修正;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5〕59 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川环发〔2023〕
12 号;
(6)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蓝天保
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 号;
(7)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8)《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92 号);
(9)《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 号);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06〕
100 号);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
16 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
24 号);
(13)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的函(川长江办函〔2022〕2 号);
(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 22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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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4 号公布,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15)《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
委发〔2004〕38 号);
(16)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
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2〕61 号);
(17)《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8)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南
府发〔2022〕19 号);
(19)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7〕32 号);
(20)《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6〕
4 号);
(21)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
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南府发〔2021〕5 号)
2.2.4 技术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
(1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
(1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
2.2.5 项目相关资料
(1)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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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备【2305-511323-04-01-716330】FGQB-0138 号,2023 年 05 月 22 日;
(2)园区规划资料;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3 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评价区域 SO2、NO2、PM10、PM2.5、
CO、O3、NOx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
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本项目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内容见下表。
表 2.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
单位
执行标准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
50
24 小时平均
100
1 小时平均
250
一氧化碳(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臭氧(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200
颗粒物(粒径≤10μm)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颗粒物(粒径≤2.5μm)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TSP
年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非甲烷总烃
1 次值
20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
解》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清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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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序号
评价因子
分类标准
III 类
1
pH(无量纲)
6~9
2
COD(mg/L)
≤20
3
BOD5(mg/L)
≤4
4
总磷(mg/L)
≤0.2
5
氨氮(mg/L)
≤1.0
6
总氮(mg/L)
≤1.0
7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水域标准。相
关标准见下表:
表 2.3-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单位:mg/L
序号
参数
标准限值
序号
参数
标准限值
1
pH
6.5~8.5
16
铜
≤1.0
2
氨氮
≤0.5
17
锌
≤1.0
3
硝酸盐氮
≤20
18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
亚硝酸盐氮
≤1
19
耗氧量
≤3.0
5
挥发性酚类
≤0.002
20
硫酸盐
≤250
6
氰化物
≤0.05
21
氯化物
≤250
7
砷
≤0.01
22
总大肠菌群
≤3.0
8
汞
≤0.001
23
菌落总数
≤100
9
六价铬
≤0.05
2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10
总硬度
≤450
25
K+
/
11
铅
≤0.01
26
Na+
/
12
氟化物
≤1.0
27
Ca2+
/
13
镉
≤0.005
28
Mg2+
/
14
铁
≤0.3
29
CO32-
/
15
锰
≤0.1
30
HCO3-
/
(4)声环境
项目区域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项目
区域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 2.3-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dB(A)
55dB(A)
2 类
60dB(A)
50dB(A)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执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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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录 A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基本项目)限值要求。
表 2.3-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二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60
140
2
镉
65
172
3
铬(六价)
5.7
78
4
铜
18000
36000
5
铅
800
2500
6
汞
38
82
7
镍
9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2.8
36
9
氯仿
0.9
10
10
氯甲烷
37
120
11
1,1-二氯乙烷
9
100
12
1,2-二氯乙烷
5
21
13
1,1-二氯乙烯
66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596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54
163
16
二氯甲烷
616
2000
17
1,2-二氯丙烷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10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6.8
50
20
四氯乙烯
53
183
21
1,1,1-三氯乙烷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2.8
15
23
三氯乙烯
2.8
20
24
1,2,3-三氯丙烷
0.5
5
25
氯乙烯
0.43
4.3
26
苯
4
40
27
氯苯
270
1000
28
1,2-二氯苯
560
560
29
1,4二氯苯
20
200
30
乙苯
28
280
31
苯乙烯
1290
1290
32
甲苯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570
34
邻二甲苯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76
760
36
苯胺
260
663
37
2-氯酚
2256
4500
38
苯并[a]蒽
15
151
39
苯并[a]芘
1.5
15
40
苯并[b]荧蒽
15
151
41
苯并[k]荧蒽
151
1500
42
?
1293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1.5
15
44
茚并[1,2,3-cd]芘
15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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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萘
70
700
石油烃类
46
石油烃
4500
9000
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应的排放
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
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单位产品非甲烷
总烃排放量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臭
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
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标准;横向拉伸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SO2、NOx 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
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食堂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标
准(项目食堂共 2 个灶头),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 2.3-6
施工扬尘排放标准
污染物
施工阶段
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TSP
拆除工程/土方开
挖/土方回填阶段
0.6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
准》(DB51/2682-2020)相应
的排放限值
其他工程阶段
0.25
表 2.3-7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名称
污染物
排放高度
(m)
排放速率
(kg/h)
浓度限值
(mg/m3)
标准来源
熔融
挤出、
压光、
拉伸
废气
挥发性
有机物
(以非
甲烷总
烃计)
15
/
≤10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相关
标准
臭气浓
度
15
/
2000(无量
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拉伸
工序
天然
SO2
15
2.6
≤55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
NOx
0.77
≤240
颗粒物
3.5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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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燃
烧废
气
导热
油炉
天然
气燃
烧废
气
SO2
11
/
5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NOx
/
200
颗粒物
/
20
注:(1)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2)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
200m 范围内建筑物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严格 50%执行。
表 2.3-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单位产品非甲烷
总烃排放量
0.5(kg/t 产品)
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
除外)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表 2.3-9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SO2
0.40
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NOx
0.12
颗粒物
1.0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4.0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
表 2.3-1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食堂油烟(最低去除率 60%)
2.0
mg/m3
油烟净化装置排气口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蓬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 2.3-11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废水排口
污染物种类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1
企业废水
总排口
pH(无量纲)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2
COD(mg/L)
≤500
3
BOD5(mg/L)
≤300
4
SS(mg/L)
≤400
5
石油类(mg/L)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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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动植物油(mg/L)
≤100
7
氨氮(mg/L)
≤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
8
总磷(mg/L)
≤8
9
蓬安县第
二污水处
理厂
pH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10
COD(mg/L)
50
11
BOD5(mg/L)
10
12
SS(mg/L)
10
13
氨氮(mg/L)
5(8)
14
总氮(mg/L)
15
15
总磷(mg/L)
0.5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
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表 2.3-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 2.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4)固体废物相关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
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2.4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评环境影响识别采用列表法,其结果见下表:
表 2.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项目阶段
影响因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环境空气
地下水
地表水
声环境
动植物
土壤
施工期
施工扬尘
-1S
生活污水
-1S
施工噪声
-1S
固体废物
-1S
-1S
营运期
生产废气
-2L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1L
设备噪声
-1L
固体废物
-1L
S 短期影响
L 长期影响
+正面影响
-负面影响
1 微小影响
2 轻度影响
3 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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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可恢复的影响,
也存在长期、较大范围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的
影响,但施工期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营运期对环境
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表现为:挤出及拉伸等废气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的影响,生产设
备噪声等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等。
2.4.2 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后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进行分析,筛选确
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下表。
表 2.4-2
本项目评价因子
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CO、O3、TSP、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NOx
TSP、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
NOx、SO2
NOx、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
地表水环境
pH、COD、BOD5、SS、NH3-N、总磷
COD、SS、NH3-N、
石油类、总磷
COD、NH3-N
地下水环境
pH、NH3-N、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
耗氧量、硫酸盐、Cl-、氟化物、CO32-、HCO3-、
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总大肠菌群、菌群总数、
钾、钠、钙、镁、砷、汞、六价铬、铅、镉、铁、
锰
/
/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 声级
/
土壤环境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
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
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
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
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
丙烷、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
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
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
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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芘、萘、pH、锌、石油烃
2.5 评价工作等级
2.5.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
算模型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析。
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简称“最大
浓度占标率”),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所对应的最
远距离 D10%,其中 Pi 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果污染物数 i 大于 1,取 P 值中最大
者(Pmax)。当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2 个及以上,下同)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
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表 2.5-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10%
二级评价
1%≤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表 2.5-2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最高环境温度/°C
41.3
最低环境温度/°C
-2.5
土地利用类型
农作地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m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海岸线熏烟
否
海岸线距离/km
/
海岸线方向/o
/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清情况,采取 ARESCREEN 估算模型进行计算,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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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3
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名
称
最大浓度点下风
向距离(m)
污染物
评价标准
(μg/m3)
Cmax(μg/m3)
Pmax(%)
评价等级
挥发性有
机物排气
筒(DA00
1)
317
二氧化硫
500
2.1907
0.44
三级
颗粒物
900
0.4846
0.05
三级
氮氧化物
250
7.6
3.04
二级
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
2000
24.2310
1.21
二级
天然气燃
烧废气排
气筒(DA
002)
197
二氧化硫
500
4.1085
0.82
三级
颗粒物
900
0.9339
0.10
三级
氮氧化物
250
14.1930
5.68
二级
2、3#厂房
84
二氧化硫
500
0.4750
0.09
三级
颗粒物
900
0.1096
0.01
三级
氮氧化物
250
1.6079
0.64
二级
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
2000
50.7570
2.54
二级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 5.6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
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据为二级。
2.5.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
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 5.2 条表 1 判定。
表 2.5-4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 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 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 或 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 A
直接排放
Q<200 且 W<6000
三级 B(√)
间接排放
——
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型建设项目,根据调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蓬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清溪河,项目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
价等级为三级 B。
2.5.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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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规定,本项目为“N 轻工——116、塑料制品制造”,本
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不属于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或者有电镀工
艺的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属于“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
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报告书项目,不涉及危废,属于 III 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 III 类。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使用城市自来水作为饮用水,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
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
流区。项目所在评价范围内无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环境敏感区,考虑到本项目北侧
有农村散居居民,当地已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但目前保留水井,仍有可能有少量居民
偶尔从水井取水,则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从严定位为较敏感。
表 2.5-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
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
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
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
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
敏感区。
根据地下水导则判定依据,见下表。
表 2.5-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上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5.4 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蓬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位于河舒工业园区,所属声功能区
为 3 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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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5-1 《蓬安县声功能区划方案》截图
本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 3 类区,
根据预测,项目营运期评价范围内,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敏感目标噪声级增
高量小于 3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 5.1.4“建
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 GB3096 规定的 3 类、4 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
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不含 3dB(A)),且受噪声影响人口
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5.5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中 6.1.8 的有关规定:“符
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
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
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类新建项目,位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内,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
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
环评相关要求(详见本环评 2.8.2 章节分析),项目水污染物排放为间接排放;大气污
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最大占标率未超过 10%;500m 范围内无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目标,项目建设对当地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方
面的影响不明显。
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2.5.6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可知,本项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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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经计算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
势为Ⅰ,按照导则,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见下表:
表 2.5-7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别表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
因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
价工作级别定为简单分析。
2.5.7 土壤环境评级等级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其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判定本项目土壤影响类型为污
染影响型。
(1)评价等级
根据行业特征、工业特点或规模大小等将建设项目类别分为 I 类、Ⅱ类、III 类、Ⅳ
类,分类详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 A(以
下简称附录 A)。其中 I 类、Ⅱ类及 III 类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导则要
求,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
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①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依据附录 A,使用的原料含有再生塑
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在附录 A 中,
属于“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为 III 类项目。
②项目占地规模
本项目占地 1.4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5hm2)。
③项目所在地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定依据
见下表:
表 2.5-8 项目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判别依据
本项目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
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
环境敏感目标的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址周
边多为工业园区企业及道路,
但项目厂界外东北方有农村居
民,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土
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较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不敏感
其他情况
④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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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识别结果,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
用”,为 III 类项目。项目占地规模属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综合判定评价等
级为“三级”。
表 2.5-9 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
敏感程度
I 类
Ⅱ类
III 类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6 评价范围
2.6.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要求,评价范围为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 5km 的矩形范围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范围。
2.6.2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的规定和项目实际可能的影响范围,不设定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2.6.3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的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
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渗流特征,满足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根据现场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本项目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公式法,选取公式
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的 6km2 的区域范围。
2.6.4 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声环境评价的范围确定为厂界外 200m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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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中 6.2.8 的有关规定:“污染影
响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直接占用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
域。”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确定的生态环境评价区域为厂界外推 500m 包括的区
域。
2.6.6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的要求,简单分析项目无需确定风险评价范围。
2.6.7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 200m 范围。
图 2.6.4-1
评价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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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评价时段和评价重点
2.7.1 评价时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营运期,重点评价营运期。
2.7.2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营运期评价重点为:
1、项目工程分析:通过项目工艺、原辅料消耗情况,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强和
排放特征;
2、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对本项目所采用的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
处理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各污染物处理达标的可行性。
3、环境影响分析: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明确项
目排污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8 项目可行性论证分析
2.8.1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
第 1 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代码为 C2922)。根据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使用《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他产业政策中明确为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同时,2023 年 5 月 22 日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5-511323-04-01-7163
30】FGQB-0138 号对项目进行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8.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于四川蓬安工业园内,项目租用蓬安万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
房进行新建。根据《蓬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可知,
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四川蓬安工业园区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用
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建设选址符合蓬安县用地规划。
(2)项目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规划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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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工业开发园区设立于 2002 年 6 月,2006 年 2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
级开发区(川府函〔2006〕32 号),名称重新规范为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园区审核规划
面积为 2 平方公里。2009 年 5 月西南交通大学编制完成的《四川蓬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川环函〔2009〕406 号)中确定的范围为 6.2 平方公里,但在具体实施
中,园区只按省政府批复建成了 2 平方公里,另外 4.2 平方公里已成为县城城市用地和
旅游用地。2012 年将未实施的 4.2 平方公里调出了蓬安工业园区,在已建工业园区西侧
新征 6.3 平方公里作为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扩区)范围,扩区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总规
模为 8.3 平方公里。2013 年 5 月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四川蓬安工业园区
(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建函〔2013〕310 号)。规划园区主导产业为机
械制造(核心产业)、食品轻纺,关联产业为电子信息、包装销售、创新研发。
《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经原四
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根据《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3〕310 号),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园区鼓励发展产业为
汽摩配加工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食品果蔬生产、葛薯精
深加工、丝绸加工;以及鼓励以发展主业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规划区或
各片区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禁止及限制发展产业是:1.石墨及炭素制品、焦炭、
纯碱、烧碱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2.生猪屠宰、制革、印染、化学纸浆造纸、
化学纤维制造、印制电路板等水污染排放量的企业;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
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全区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物
耗、能耗、水耗等至少应达到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
(3)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相关符合性对照分析表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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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对照表
序
号
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分析
1
禁止及限制发展的产业
1.石墨及炭素制品、焦炭、纯碱、烧碱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大的企业;2.生猪屠宰、制革、印染、化学纸浆造纸、化学
纤维制造、印制电路板等水污染排放量的企业;3.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
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
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鼓励发展的产业
1.鼓励发展产业为汽摩配加工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食品果蔬生产、葛薯精深加工、丝绸加
工;2.鼓励发展主业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规划
区或各片区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
允许类
不排斥与各片区主业不相禁忌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
驻。
项目租用原蓬安万
晟工业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已建厂房生
产土工格栅,且其生
产内容符合四川蓬
安工业园区准入要
求,属于其中规划的
允许类。
符合
2
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
污染治理技术,物耗、能耗、水耗等至少应达到相应行业的
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
产要求。
符合
3
给水:规划区纳入蓬安县城区集中供水系统,由蓬安县城自
来水厂集中供水。目前,蓬安县有城市自来水厂一座,实际
供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远期规划新建城市第二、第三两
座自来水厂。建成后,自来水厂总规模将达10.0万立方米/日,
能满足蓬安县工业及居民用水需求,为蓬安工业园区供水提
供了保障。
本项目位于四川蓬
安工业园区。
符合
4
排水:自建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近期0.6万t/d,远
期达到1.2万t/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尾水拟建设3.5km的排水管,排
入嘉陵江。同时预留中水回用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
围包括蓬安工业园区(扩区)和蓬安工业园区食品轻纺园区。
废水:①规划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对
现有食品轻纺园区企业各自分散排口进行清理关闭,要求区
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最终均由统一排口排放至嘉陵江。②
规划区内各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
污水厂,园区污水厂确保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
流,污水经预处理池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三
级标准经污水管网
排入蓬安县第二污
水处理厂。
符合
5
地下水污染防治:园区、厂区、企业生产车间均应采取相应
的防渗措施,防止由于跑、冒、滴、漏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
渗措施,建成后可有
效防止由于跑、冒、
滴、漏造成区域地下
水污染。
符合
6
废气: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
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排放能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相
应标准要求、能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符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7
(GB16297-1996)二
级标准要求。
7
固废处置:入区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含危险废物)按“三化”
的原则落实妥善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
工业固废及危险废
物按照要求妥善处
理,不会造成二次污
染。
符合
8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构建社会、园区、企业的三级防
范体系,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制定完善的
风险防范措施,确保
环境安全。
符合
9
加强拆迁安置中的环保措施,移民安置区优先配置建设水、
电、气基础设施,避免移民安置带来新的环境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
符合
10
强化园区施工建设环境保护,对园区基础设施及入驻企业的
施工建设,其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均应采取相应
减缓措施,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加强施工后期的工程措施的
落实和生态恢复力度。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
施工噪声、扬尘、废
水、固废等均会采取
相应减缓措施,实施
环境监理制度,加强
施工后期的工程措
施的落实和生态恢
复力度
符合
根据《四川蓬安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符合已批复的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四川蓬安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4)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2.8-2
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
大气污染
防治相关
规划文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国务院
关于印发
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
知》(国
发〔2013〕
37 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
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
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本项目生产过程
使用天然气作燃
料,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不属
于淘汰落后过剩
产能项目,项目符
合清洁生产要求,
各类污染物均得
到合理处置。
符合
《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
技术政
策》(2013
年第31 号
公告)
三、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十三)
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
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
放。(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
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
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
行余热回收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
本项目挥发性有
机物(以非甲烷总
烃计)废气浓度较
低,采用“活性炭
吸附浓缩+催化燃
烧装置”处理后达
《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8
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
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
后达标排放。(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
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
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
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GB31572-2015
)相关标准后由一
根 15m 排气筒排
放;同时,恶臭气
体采用活性炭吸
附+催化燃烧是可
行的。同时,活性
炭、催化剂需定期
更换,更换的废活
性炭、废催化剂暂
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
处理单位处理。
《重点行
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
案》(环
大气
〔2019〕
53 号)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
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
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
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
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
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
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
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
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
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四川省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法〉
实施办
法》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并正常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遵守重点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
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取得重点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本项目涉及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及 NOx
总量控制指标,报
当地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进行调剂。
符合
《2020 年
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
攻坚方
案》(环
大气
〔2020〕
33 号)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
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
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
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
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
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
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
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
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
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
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
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
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本项目采用集气
罩收集挥发性有
机物(以非甲烷总
烃计)废气,减少
无组织排放。本项
目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
计)废气浓度较
低,采用“活性炭
吸附浓缩+催化燃
烧装置”处理后达
《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相关标准后由一
根 15m 排气筒排
放,由本项目运营
期大气污染物排
放情况预测结果,
本项目建成后挥
发性有机物(以非
甲烷总烃计)可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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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定达标排放。
《四川省
打赢蓝天
保卫战等
九个实施
方案的通
知》(川
府发
〔2019〕4
号)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 VOCs 排放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扎实推进重
点领域 VOCs 治理。加强 VOCs 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
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
本项目位于工业
园区内,采用集气
罩收集塑料挤出、
压光、拉伸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以
非甲烷总烃计)废
气,减少无组织排
放。本项目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
总烃计)废气浓度
较低,但年产生量
较大,采用“活性
炭吸附浓缩+催化
燃烧装置”处理后
达《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相关标准后由一
根 15m 排气筒排
放。本项目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
总烃计)排放总量
报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调剂。
符合
《挥发性
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
控制标
准》
(GB378
22-2019)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
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
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
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设置集气设
备收集塑料挤出、
压光、拉伸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以
非甲烷总烃计)废
气,并设置采用
“活性炭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挥发性有机
物(以非甲烷总烃
计)废气。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要求。
(4)与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2.8-3 本项目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规划文
件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聚区内
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理达标后,进入蓬安县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
处理。
符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狠抓工业
污染防治;①取缔“10+1”小企业;②专项整
企业不属于“10+1”小企
业,项目废水采取了相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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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治行动计划四川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5〕59
号
治“10+1”重点行业;③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
水污染;
应的治理措施。
《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
(2016—2020 年)》
(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优化空间布局。
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完善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
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
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
收集、分质处理,废水
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
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蓬
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
理达标后排入清溪河。
符合
关于《印发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南充
市工作方案的通
知》
(南府发〔2016〕
4 号)
1、取缔“10+1”小企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
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
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2016 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2、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
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
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
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
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执行总磷排
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10+1”小
企业,不属于涉磷项目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要求。
(5)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符合性如下:
表 2.8-4 本项目与(国发〔2016〕31 号)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工作”中“(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
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
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
场所,完善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
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
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
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
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
型材制造项目,项目位
于工业园区内,采用行
业 成 熟 先 进 的 加 工 工
艺,项目配套建设废水、
废气治理设施,并对车
间地面设置分区防渗措
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
下水。本项目产生的固
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
地,本项目通过严格设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渗,确保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
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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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6)与长江流域相关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流域相关保护要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
8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2.8-7
本项目与长江流域相关保护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项
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
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
湖库关系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根
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
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
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本项目污水排入蓬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后排入清溪河,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计入蓬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内,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2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
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
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
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
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
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
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3
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
动区域协同联动实行负面清单管
理。……。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
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
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
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除
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
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
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
上游转移。
本项目不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
不属于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不
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
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
移。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会对生态系统有严重
影响的产业,且不位于长江流域重点生
态功能区,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和项目
符合
2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
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
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
项目
符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
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
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无关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湿
地公园保护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
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
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
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项目属于制造业,不开展生产性捕捞。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
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
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尾
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
污染项目。
项目不属于以上高污染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
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产业。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产业。
符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3
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
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
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
1
第七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
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
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
经对照,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符合
2
第八条 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
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
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
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
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不位于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3
第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
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
设项目。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
等活动。
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
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
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
资建设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符合
4
第十二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
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
沙采石项目
符合
5
第十三条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
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
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
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
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
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
徙通道、鱼类沺游通道。
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
符合
6
第十四条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
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施以外的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不位于《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和岸线保留区内
符合
7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
态保护的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内
符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4
8
第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
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
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
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在长江流域江河、
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符合
9
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
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工项目
符合
10
第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
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冶炼渣库、磷石膏库项目
符合
11
第二十条 禁止在生态保护线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
石膏库。
经对照,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
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12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
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在合规园区内,不属于高污染项
目
符合
13
第二十二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
符合
14
第二十三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
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
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
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
目和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
符合
15
第二十四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
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16
第二十六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
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低水平项目
符合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
第十七条 禁止在嘉陵江干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2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
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排放大气、水污染物均可达标排
放,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
3
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
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
属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高污染项目
符合
4
第六十九条 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
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
定期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包含以上仓库
符合
5
第七十一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
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生产企业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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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
当采取防渗漏、防垮塌等措施,并建设地
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
染
6
第七十三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
倾倒的管控。禁止在嘉陵江流域河湖管理
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
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符合
7
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嘉陵江流域重点生态
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
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嘉陵江流域
转移。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项目
符合
(7)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
为更好的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
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
量,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印发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该《通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
一单”)约束。本项目与《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8-6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
环评文件。
项目位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
经核实,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
线范围内
符合
2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
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
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
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蓬安县属于大气环
境不达标区。经分析,项目营
运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治理
后可达标排放。蓬安县境内清
溪河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
达标后排入蓬安县第二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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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3
(二)扎实推进净土减废行动,保持土壤环境总体稳
定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
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严格空间管控,合理规划土地
用途,强化涉及土壤污染建设项目布局论证,鼓励土
壤污染重点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探索土壤环境承载能
力分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三)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
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持续调整产业结构
并优化布局,加快推进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涉重
金属企业搬迁和关闭。推进铅酸电池、电镀、有色金
属冶炼等行业园区的建设,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入园,
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
行动。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
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提升重金属
污染防控水平,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继续加大成
都新都、德阳什邡、凉山西昌等区域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雅安汉源、石棉,会东、会理、甘洛重金属排放
控制。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安宁河流
域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
(1)项目用地符合园
区规划,评价范围内不
涉及基本农田及居民
区、学校、医院、疗养
院和养老院等环境保
护目标。
(2)本项目不涉及重
金属排放。
符合
(9)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
资〔2020〕80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2.8-8 本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
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
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 2022 年底,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塑
料制品的生产
符合
2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4.快递塑料包装。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产
品的制造
符合
2.8.3 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与南充市《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指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南府发2021】5号)
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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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9日印发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指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南府发〔2021〕5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
1.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4个环境管控单元。1.优先
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
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
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9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
区(集聚区)等。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
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
般管控单元8个。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
治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
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
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尽快推
进改善环境质量。
表2.8-9
项目与南府发〔2021〕5号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
单元
管控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优先
保护
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
本项目位于四川蓬安
工业园区,属于“工业
重点管控单元”,本项
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
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控措施,能
够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重点
管控
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
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
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一般
管控
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
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南充
(1)丝纺服装产业中印染行业引入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
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本工程属于塑料板、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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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市
管、型材制造,不排
放涉重废水,生活污
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
过管网进入蓬安县第
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废气经治
理后有组织达标排
放。项目不属于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项目符合园区
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
准入清单要求
(2)严控涉重废水、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水排入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产业准入清单
要求。
蓬安
县
(1)协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
系。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
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地等;
并采取了分区防渗措
施,能有效地防范地
下水及土壤污染情况
发生。本项目不涉及
水产、禽畜养殖,农
业面源排放。
符合
(2)加强小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建设;开展沿江水源涵养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
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
合理水产养殖布局,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
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4)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5)加强对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本项目位于南充市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
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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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图2.8-1
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
项目与南充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下图:
图2.8-2
项目与南充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
本项目位于南充市蓬安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四
项目所在地
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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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川蓬安工业园区,管控单元编号:ZH51132320002);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图2.8-3
项目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位置关系
(2)四川政务服务网站“三线一单”核实情况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三线一单”在线核实本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核实结果如下。
该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 4 个,涉及管控单元见下表。
表2.8-10
项目所属管控单元清单
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
称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准入清单类型
管控类型
ZH51132320
002
四川蓬安工业园
区
南充市
蓬安县
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
元工业重点管控
单元
YS51132322
10007
嘉陵江蓬安县(伍
嘉码头、河舒河
口、两河塘)控制
单元
南充市
蓬安县
水环境管控分区
水环境工业污染
重点管控区
YS51132323
10001
四川蓬安工业园
区
南充市
蓬安县
大气环境管控分
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
YS51132324
20006
蓬安县建设用地
污染风险重点管
控区
南充市
蓬安县
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分区
建设用地污染风
险重点管控区
(3)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具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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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表2.8-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
性分
析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ZH511
323200
02--
四川蓬
安工业
园区
普适
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
建设活动
的要求: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
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
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不
属于尾矿库项目
符合
2.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
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
理处置
符合
限制开发
建设活动
的要求
1.严控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对现存企业
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合
不符合空
间布局要
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
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
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
本项目属塑料板、
管、型材制造项目,
不涉及禁止引入产
业门类。
符合
其他空间
布局约束
要求
暂无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允许排放
量要求
暂无
/
/
现有源提
标升级改
造
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涉及现有项目的
污水处理收集。本项
目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
符合
2.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工程。
其他污染
物排放管
控要求
1.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严格控制
砖瓦、平板玻璃、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
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
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
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2)上一年度水环
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
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
代。(3)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
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
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1)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高耗能项
目,不属于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准入条件的高污染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
剩行业。(2)(3)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大气不达标区、属
于水环境功能达标
区,本项目涉及 SO2、
NOx、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计)
和工业烟粉尘排放,
报当地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调剂总量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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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
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
控制要求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建企业(项目)
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
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
求。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本项目
所在地不属于重点
区域,不执行《四川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20 年第 2 号〕中
相应标准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挥发性有机物特别
排放限值和特别控
制要求。
/
3.削减排放量要求:(1)新建、改建、扩
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
副食品、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
磷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提高
涉及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
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
(1)本项目不属于
“十大”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2)项目
为新建排放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总
烃计)的工业企业,
选址位于合规园区
内
4.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到
2025 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
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
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
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
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
少。(2)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钢铁企业执
行超低排放标准。(3)新、改扩建项目污
染排放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
相关行业。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联防联控
要求
加强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执行管理部门相关
要求
符合
其他环境
风险防控
要求
1.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
入要求。
本项目涉及导热油,
按要求设置了严格
的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2.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
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进一步强
化风险防控。
本项目自设风险防
控体系,与园区防控
体系衔接
符合
3.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化工、电
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
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
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1)本项目不涉及
化工、电镀等行业企
业拆除生产设施设
备、构筑物和污染治
符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4
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2)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行
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皮革
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等应满足重点重金
属排放行业污染治理相关要求,重金属重点
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
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达 100%。
(3)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
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合成革、家
居、制鞋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行
业,应当按照有关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进行
综合治理,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餐饮服
务业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
求,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
区。
理设施;(2)本项
目不涉及重点重金
属排放;(3)本项
目不属于以上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
行业,项目涉及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烷
总烃计)排放,选址
位于合规园区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
用总量要
求
1.到 2022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
30%和 28%;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
使用,不外排,采用
了节水及回用措施
符合
2.到 2025 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降
低到 21m3;到 2030 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
值降低到 16m3;
3.到 2025 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8%
以上;到 2030 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到 90%以上
4.新、改扩建项目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
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
要求。
地下水开
采要求 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达到合理高效用水。 本项目不使用地下
水
符合
能源利用
总量及效
率要求
1.新、改扩建项目能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
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
要求。
本项目使用电能和
天然气,不涉及高污
染燃料的使用,且使
用量在行业合理范
围内。
符合
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
设施。
禁燃区要
求
1.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燃区管控
要求执行
本项目使用电能和
天然气,不涉及高污
染燃料的燃烧。
符合
其他资源
利用效率
要求
暂无
/
/
单元
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新引入化工、石墨及碳素制品、炼焦、纯碱、
烧碱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使用燃煤;
2.禁止引入制革、印染、化学制浆造纸、化学纤维制
造、印制电路板等水污染排放大的企业;
3.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行业二级标准或低于
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4.其他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企业;
2.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企业;
3.本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可达到行业二级
标准。
4.见上文
符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5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能按要求进行治
理,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且按相关要求
制定了严格的风险
防控措施。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1)蓬安县 2030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保持在 0.27 亿
m3 以内。(2)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达到合理高效
用水。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水仅
有循环冷却水,循环
使用,不外排,加大
了节水及回用措施。
项目使用自来水,不
使用地下水。
符合
YS511
323221
0007--
嘉陵江
蓬安县
(伍嘉
码头、
河舒河
口、两
河塘)
控制单
元
普适
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暂无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暂无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暂无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暂无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暂无
/
/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6
环境
风险
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暂无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
/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暂无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暂无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
/
单元
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建立在线监管系统,确保工业企
业达标排放,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处理池处理达到标
准后外排市政管网。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源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强化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突出全防全控,完善各
项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将风险防范融入日常环境
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对重点工业
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
控。加快布局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
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沿河水电站监管,
强化废油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控。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
区内,对环境风险提
出了严格的管控要
求。经预测,项目环
境风险可接受。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
/
/
YS511
323231
0001--
四川蓬
安工业
园区
普适
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
/
环境
风险
防控
/
/
/
资源
开发
/
/
/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7
利用
效率
单元
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
境质量满足二级要
求,本项目涉及总量
控制污染物 NOX\u6325
发性有机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的排放。
总量来源由当地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进
行调剂。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
/
/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
/
/
YS511
323242
0006-
-蓬安
县建设
用地污
染风险
重点管
控区
普适
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
/
环境
风险
防控
/
/
/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
/
/
单元
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
/
/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
/
环境
风险
防控
/
/
/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8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
/
/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
区内已有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由蓬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入清溪河。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NOx、SO2 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实施,不新增占地。采用冷却水循环使用等节水措施,降低水资源消
耗量。本项目采用电和天然气能作为能源,不采用高污染燃料。采用严格的分区防渗及
制定应急预案,能有效的防范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情况发生。
综上,本项目符合 4 个环境管控单元相关要求。
2.8.4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蓬安万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公司位于四川蓬安
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周围主要为工厂企业。
项目地处工业园区内,且在园区已建厂房内进行新建,外环境关系较简单。周围 1km
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未发现文物古迹等敏感目标,评价范围
内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主要外环境关系描述如下:
表 2.8-12
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方位
距离项目厂界最近距离
名称
性质
北
约 35m
尖峰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135m
南充运升源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塑料制品制造
约 300m
南充市蓬安县河舒工业园孵化园
小微企业孵化园
约 610m
四川渝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制造
约 610m
南充旭阳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制造
约 810m
南充瑞光锻造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制造
约 830m
黄岭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865m
佳沁服装厂
纺织品制造
东北
约 480m
四川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
约 725m
佳茂管业
塑料制品
约 820m
四川宁靓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制造
约 975m
工业园区公租房居民
园区配套公租房居民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9
约 1600m
锣山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2500m
河舒镇居民
居民
东
约 45m
蓬安县依懋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纺织品制造
约 40m
隆鼎智能
机械制造
约 240m
南充市镱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制造
约 400m
九岭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东南
约 730~2500m
桐麻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235m
四川登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制造
约 300m
四川省国乐食品有限公司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南
紧邻
南充康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制造
紧邻
锐虎电动车
机械制造
约 70m
河舒河
地表水
约 1000m
新桥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2400m
皂角树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1500~2500m
吕家山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西南
145m
惠农机械
机械制造
约 1440m
李家沟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2500m
渔房村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西
紧邻
四川广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锂电池制造
约 80m
丰缘印象木门
木门制造
约 255m
陆家沟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西北
约 430m
蓬安县龙旺制衣印花有限责任公司
纺织品制造
约 1300m
藤家湾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1200m
易家沟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1800m
郑家沟居民
农村散户居民
约 2100m
幸福水库
水库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为塑料管、板、型材制造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企业主
要以新能源、新材料、金属和塑料制品等生产企业为主,由于规划原因,厂区周边夹杂
有个别食品企业及学校、居住小区等。本项目距离食品企业四川省国乐食品有限公司最
近距离约为 300m,与最近的河舒镇距离约为 2500m,与北边最近的农村散户居民尖峰
村居民距离约为 35m。本项目与敏感目标距离较远,且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整
体来说,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
四川省国乐食品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本项目距离其厂界 300m,不在其
卫生防护距离内。且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
设备进行收集,经治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四川省国乐食品有限公司
影响轻微。
项目对外环境影响主要为挤出、压光、拉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NOx、SO2 等大气污染物。
周边的主要敏感点最近的为北面约 35m 处的尖峰村散户居民(距离本项目 2、3#
厂房最近距离约 70m),东南侧 300m 的四川省国乐食品有限公司,均在本项目以 2、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0
3#厂房为界划定的 50m 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本项目对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通过采取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的方式进行治理后采用 15m 高排
气筒有组织排放。对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后通过 11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
放。项目建成后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可接受。其他敏感目标均与本项目距离较远。根
据预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临近主要水体为河舒河,河舒河位于本项目南侧 70m 处。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
标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市政管网至蓬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溪河。对
水体影响轻微。
本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
区,或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对象,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选址合理。
2.8.5 总排口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仅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依托废水总排放口进行排放。
当前总排口设置合理。本项目依托现有排放口可行。
2.9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2.9.1 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属于环境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地河舒河、清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
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对地下水质量分类,本项目所在
区域为 III 类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II 类标准。
(4)声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
行 3 类区环境噪声限值。
蓬安县年产6000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八月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1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土工格栅是一种主要的土工合成材料,与其他土工合成材料相比,它具有独特的
性能与功效。常用作加筋土结构的筋材或复合材料的筋材等。土工格栅分为塑料土工
格栅、钢塑土工格栅、玻璃纤维土工格栅和聚酯经编涤纶土工格栅四大类。格栅是用
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聚合物经热塑或模压而成的二维网格状或具有一定高度的
三维立体网格屏栅,当作为土木工程使用时,称为土工格栅。本项目使用聚丙烯颗粒
(含新料、再生料)、色母粒(炭黑、聚乙烯)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不使用聚氯乙烯
原料。
看好西部市场前景,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成立公司,拟投资
3000 万元建设“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项目租用蓬安万
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钢结构厂房 4 栋,总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以聚丙烯(含
新料、再生料)、少量色母粒(含炭黑、聚乙烯)等为原材料,加工生产高分子轻型
环保材料土工格栅,设计年产量 6000 吨。
项目租用蓬安万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租用 1 号、2 号、3 号、5
号建筑面积约 14056 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及建筑面积约 444 平方米的办公室。
2023 年 5 月,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5-511323-04-01-716330】
FGQB-0138 号对项目进行备案,项目性质为新建。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等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
目属于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中“以再生
塑料为原料生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
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之
后在详细了解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艺、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周边外环境调查的
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及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四川路畅环保
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
1.3 公众参与回顾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
环境部令 第 4 号)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
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川
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风
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关
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文件的要求,通过采取网
上公示、现场张贴、登报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项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305/t20230526_1826
199.html)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项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在蓬安
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20_1849855.ht
ml)进行了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项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在拟建地蓬安县河舒镇乐山社区党务公示栏、
拟建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桂花路 130 号办公点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公示
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同时项目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8 月 1 日分别在南充日报进行了登报公示。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
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
径等。
公示日期: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委托四川兴环科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项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
行了 10 个工作日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3
相关要求。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
//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305/t20230526_1826199.html)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
息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1)网络公示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
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选取的网络公示载体为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九条相关要求。
(2)网络公示时间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第九条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
息公示的相关要求。
(3)网址及截图
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
//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305/t20230526_1826199.html)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
息公示,网上公示截图见图 2.2-1。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4
图 2.2-1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截图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5
2.2.2 其他
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未采取其他公开方式。
2.3 公众意见情况
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关于本项目
的来电、来信及电子邮件。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
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
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
公示时限: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共 10 个工作日。
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及时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
部令第 4 号)相关要求。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6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e
ngan.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20_1849855.html)进行了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1)网络公示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选取的网络公示载体为蓬安县人民政府网
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相关要求。
(2)网络公示时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在蓬安县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
作日。
(3)网址及截图
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e
ngan.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20_1849855.html)进行了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上公示截图见图 3.2-1。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7
图 3.2-1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截图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8
3.2.2 报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项目于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期间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8 月 1 日在南充日报进行
了两次登报公示。南充日报为项目所在地南充市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符合《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相关要求。
(1)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
项目拟建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桂花路 130 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
息公开载体选取南充日报,《南充日报》是中共南充市委机关报,是南充市的主流报
纸。项目选取南充日报作为信息公开载体,载体选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
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相关要求。
(2)报纸名称、日期及照片
项目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期间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8 月
1 日在南充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登报公示截图及照片见图 3.2-2 ~图 3.2--3。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9
图 3.2-2
第一次报纸公示照片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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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3
第二次报纸公示照片
3.2.3 张贴
(1)张贴区域选取的符合性分析
建设单位选取拟建地拟建地蓬安县河舒镇乐山社区党务公示栏、拟建地四川省南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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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市蓬安县河舒镇桂花路 130 号办公点进行张贴公示,选取的张贴区域具有很好的公
开效果,便于当地公众获取信息和查阅,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
环境部令第 4 号)相关要求。
(2)张贴的时间、地点及照片
项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 日在拟建地蓬安县河舒镇乐山社区党务公示栏、
拟建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桂花路 130 号办公点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公示
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现场张贴公示照片见图 3.2-4。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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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4
现场张贴公示照片
3.2.4 其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采取其他公开方式。
3.3 查阅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除提供网络途径查阅或者索取本项目
环评征求意见稿外,于建设单位办公处设置了纸质文本查阅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相关查阅请求。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项目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全文)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均未收
到关于本项目的来电、来信及电子邮件。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由于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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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相关企事业单
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相关反馈、反对建设意见,因此未进行进一步深度公众参与(公
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未采取其他公众参与方式。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第
二次网上信息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相关企事业单位、
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相关反馈、反对建设意见。
6 其他
公众参与相关资料保存在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档案间内,可供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众查阅;
查阅联系人:刘冬
地址:四川省 2023 年 7 月 28 日、8 月 1 日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13280596
7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要求,在
《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评价范围内相关企事
业单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相关反馈、反对建设意见,我单位按照要求编制了《四川
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蓬安县年产 6000 吨
塑料土工格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
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四川路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
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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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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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巴南铁路影响D813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公众参与说明).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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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8 年7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第 4 号)
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公众参与活
动。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四
川中衡科创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评互联网网站进行
了公示。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确定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限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6)公示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示符合《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的要求。
2.2 公开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在仪陇县人民政
府网站上,对本项目情况进行网络公示。仪陇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对外公开的网络信息
平台,易于公众接触及阅读。
公示网址链接:
https://www.yilong.gov.cn/zwgk/fdzdgknr/hjbh_7351/hpgs/t_1792717.html
2
公示截图如下图:
图1 第一次网络公示截图
3
2.3 公众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 e-mail 方式,直接拨打电话方式,以及写信的方式反馈对
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第十条、地十一条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项目通过互联网网络平台、登报,以及项目
所在地村委会和建设地张贴公告进行同步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公示的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
途径;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示的内容和时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
要求。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公示
项目征求意见稿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通过仪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网络公
示,公示期限 10 个工作日。仪陇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对外公开的网络信息平台,易
于公众接触及阅读。
公示网址为:
https://www.yilong.gov.cn/zwgk/fdzdgknr/hjbh_7351/hpgs/202304/t20230427_181
5749.html
4
网络公示截图如下:
图2 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截图
3.2.2 登报公示
项目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期间,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通
过四川科技报进行了 2 次登报公示。
5
登报公示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3 征求意见稿登报公示图片(2023年5月10日)
图 4 征求意见稿登报公示图片(2023 年 5 月 12 日)
6
3.2.3 张贴公示
项目征求意见稿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项目建设场地,以及项目所在地村委
会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公示 10 个工作日。
现场张贴公示情况如下:
7
3.3 查阅情况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信息,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查阅场所设置在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
阳大道四段 8 号),以及委托的环评机构四川中衡科创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办
公场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三路 588 号)。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查阅申请。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项目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e-mail、电话、信箱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
4. 报批前公开情况
项目现送审查阶段,待正式报批前完善。
5.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
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项目未收到公众质疑性意见,未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6.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项目在第一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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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诚信承诺
诚 信 承 诺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仪陇县汉巴南铁路
建设项目影响D813 北外环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
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
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仪陇县汉巴南铁路建设项目影响D813 北外环天
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
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承诺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